对于浙江出台的“跳槽多了加入征信名单”这个事,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01
员工频繁跳槽,将进入征信名单。不知是谁出的如此缺德馊主意?这必将让广大劳动者丧失选择工作的权利,最终让他们无路可走!

员工跳槽,企业首先应该从自身寻找原因!一个好的企业,只要能对员工关爱、尊重,并且让员工能够实现自我价值,那么即使其他企业愿意出高薪诱惑,也未必能够让他们选择跳槽。与此相反,一个血汗工厂采取各种手段盘剥劳动者,那么员工选择跳槽,这也是必然现象。

作为一名公司职员,一方面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另一方面也是利用公司的平台取得个人的进步与发展。如果一个员工在一家公司上班既不能挣钱养家糊口,又看不到自己的发展前景,那么这样的公司又有什么留恋的价值,那么个人选择跳槽又有什么错误?

当今 社会 ,坑、蒙、拐、骗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很多人为了金钱、利益不择手段,干尽伤天害理之事,将这些不讲诚信,不讲公德的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确十分必要,这有利于 社会 风气的好转。而将那些跳槽的员工纳入征信记录则是于法无据,难以服人,甚至有可能涉嫌公权滥用!

员工频繁跳槽,将进入征信名单。没有确定此事儿是真是假,如果确有此事,该拿主管领导来测测其智商。

新中国以来,从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我们就可以看到人才市场的变革。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

这是我们父母那一辈。70年前后,我父亲从北京理工大学导弹专业毕业,被“分配”到贵州的三线企业,为了祖国的航空事业工作了一辈子(向那一辈人致敬)。

那个时候所有人的工作安排都是根据“计划”来,从大学生到工人无一例外。所以,看那个年代的小说,我们有时候会看到一个桥段:在某个工厂,在工厂工作的父母托关系也要把自己的孩子也塞到工厂里,一家几口都在一个工厂工作,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跳槽?没有的,因为没槽可跳。

第二阶段:双轨制,通俗说法就是:双向选择。

这是我们这一代大学生经历的事情。1997-1998年前后,我们大学毕业的时候,已经打破了”完全包分配“的制度,分配与市场选择并行。

所以,出现了一部分学生,开始自己靠各种办法找工作的情况,当时也有了不要户口跑到北京来工作的情况。现在的学生可能不太理解“不要户口”的压力,而在当时,不要户口面对的老家和亲人的舆论压力,远大于实际压力,因为没有接收单位,户口打回原籍。

而这时候,工作场上也出现了一批勇于尝试的人,开始选择“跳槽”。97年前后,有一个哥们儿,94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北京内燃机厂,工厂效益不好,按他多年后自己的说法:的确吃不饱饭。于是看到了一家 科技 公司招人,也不管适合不适合,就去面试销售,想多挣点钱填饱肚子,结果还真要他了。这家公司就是我们后来熟知的IBM。

这样的例子越来越多后,导致那个年代,大多数窝在北京国企的“被分配的”的大学生都有一个理想:什么时候能去国贸上班。

第三阶段:完全的市场经济

双向选择实行了一段时间,发现并没有太大的问题。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起来后,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维度越来越多,“计划经济”显然已经不适合了。于是,很快在新世纪,中国大学毕业生找工作完全进入市场经济,供需双方自己谈。(当然,当年的扩招后来也给毕业生找工作带来了一些压力,这是另外一个话题。)

整个人才市场完全市场化后,大面上其实是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的。每一个企业和人都有了自己选择的权利,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压力(特别是国企),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人才辈出”的土壤。唯学历论、唯资历论在这里行不通了,只有能力和结果成为最终标准。特别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他们可以通过更好的机制、更高的薪水和更多的发展空间,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企业。而原来,这些人才都在国企,因为计划经济下,大学生都要分配到国企,民营企业很难找到人才。

最后,说到这则新闻。我们可以推测,出台这个政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2019年经济形势不好,尤其是制造业,既面临着外部市场的问题,又面临着内部问题,包括招工问题。工人的大量流动,确实对于企业发展不利。

但是深层次来说,我们强行限制工人的流动,就能解决吗?可能非但不能解决,还会引起更大的问题:

(1)从企业内部管理来看。强行留下的员工,完全可以消极怠工,导致生产效率直接下降,从而导致企业效益下降。

(2)从外部市场来看。可能有一批新兴的企业,正需要这些“熟练工人”,而这些新兴企业,才是整个行业提高效率、优化供应侧的核心力量。如果熟练工人被限制住,整个行业的效能是无法提高的。

(3)从 社会 角度来看。一个人有自己选择工作或者不工作,在哪儿工作的基本权利。如果有跟好的条件和更高的薪水,人往高处走,谁也阻止不了。

所以,要解决企业用工的问题,不能简单粗暴的头疼砍头、脚疼切脚,要从整个激活生态的角度去解决,否则要出大问题。

浙江老板是很抠门的,又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还想马儿活得长,怎么可能。

浙江2018年人均GDP号称1w5美金,2018年平均可支配收入号称45840多人民币。可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浙江老百姓一年没有45840人民币可以用。

浙江企业很多,有名的也不少,阿里巴巴,网易,绿城等,这三个老总的年收入就可以平均给好几十万浙江老百姓了。

拿宁波举例,常住加流动差不多820w人。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402元,算一下一共也就4300亿元人民币。而阿里巴巴2018年全年利润有670亿人民币。阿里巴巴拥有的员工数为87000人不到。人均利润为77w多人民币。12倍的差距。

反观宁波房价,2018年底全市平均房价为20000元左右,中心市区如鄞州均价在2w3以上,偏远点的北仑要1w5以上,最便宜的宁海慈溪也要1w以上。

一个人不到5万的收入却要承担100-200万一套的房子。不跳槽难道等死么,或者永远做咸鱼,做光棍么?

有人说,那可以结婚2个家庭共同承担呀。就算2个家庭共同承担,6口人按平均收入来算不吃不喝一年也就30w出头。连个偏远地区的房产首付都付不起。

想想看吧。员工难道不想要稳定么,员工难道不想和企业共成长么。可是员工的辛勤付出又从企业那里得到多少实实在在的好处呢?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员工着实混蛋蛀虫懒汉的行为,但毕竟也是极个别的少数。还是请政府在这件事情上多多慎重,不要只听信资方一面之词。

中国老板,跟中国员工,完全可以用半斤八两来形容。给这种待遇工资让我们学欧美工人那样做事,你也不看看德国工人工作时间是5个半小时,当然了外国人曾评价过中国劳动力,他说中国企业给这点工资,让员工做那么多事做十几个小时没有周日的确是过分,但是中国工人这种工作效率,这种工作态度也不配拿欧美的工资,所以说中国工人去外国没人要,中国老板在外国开厂第一天就被查封,真是半斤八两,像德国工人有的在企业都做一辈子不改行,而且好多都是子承父业,基本上祖孙三代都做哪行。中国老板你去欧美开厂你试试,每天工作10小时一个月一万人民币,这种待遇,估计第一天开业就被人砸了,就算不砸,相关政府也会查封,这种待遇在欧美人眼里完全是违背人权,

提这个提议的绝对是企业方或者至少只为企业说话的人,不管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员工永远是属于弱势一方,什么时候员工是强势一方啦?华为员工够牛的了,他与华为公司比是否为弱势一方!你企业要想留住人,那就请从待遇入手,待遇好,谁没事跳槽玩?问题没搞清楚,本末倒置,结果政府还撑腰,无语了!如果这个方案通过,那最高兴的就是企业主了,他们可以尽情压榨员工了,员工还不敢反抗,连辞职都是奢望!去看看那些宣传招聘的是否违法!本来写着转正5000,结果给3000,请问,只要脑子没坏的,肯定选择离开,去寻求好的待遇!应该把某些企业纳入失信名单,而不是工人!

员工跳槽离职,是很正常的事情,即使离职次数多,也不会严重到将其纳入征信名单的程度。对于题主提到的浙江省将跳槽多了加入征信名单一事,并不属实。题主的提问偷换了概念,引发了误解。

从浙江省政府以及省人社部门的相关网站查阅,并未查询到浙江省出台“跳槽多了就加入征信名单”的规定。

事情应该是这样的。

葛厅长提出的人社信用体系,并不是我们国家执行的信用体系,也就是国家信用体系,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个初步的设想,主要是为了约束和规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而国家信用体系是国家在执行的信用体系,适用范围非常的广泛,内容很丰富。

浙江省人社厅之所以主张建立人社信用体系,主要是为了解决员工恶意频繁辞职问题,督促员工依法按规就业,依法按规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了明确的规定,员工可以依法按程序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员工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鼓励和允许的。

对于频繁跳槽的员工,只要是依法按程序进行的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也无可厚非,法理是可以的。

但是,对于那些频繁的恶意跳槽员工,虽然按程序进行解除,但是情理上并不合适。恶意跳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不利于企业的 健康 发展。

如题主所言,将跳槽多的员工纳入征信体系,未免太过于严苛。国家信用体系已经非常的完善。轻易的将一个多次离职的员工纳入国家信用体系,会对员工的个人正常生活产生很重要的影响。

我以前曾遇到一个同事,因为信用卡逾期次数多,导致个人征信信息不良,在一次外出学习乘坐高铁时,被限制通行。不良的个人征信对员工的实际生活会产生非常大的不良影响。

对于恶意跳槽行为,我们也不能坐视不管,无视企业利益,还是应该采取一些有效的制约措施,既规范员工的行为,又保护企业的利益。就像浙江省人社厅的领导所言,可以尝试建立人社信用档案,记录员工的工作就业情况,从而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制约,减少恶意辞职现象。

因此,我不赞成将员工的频繁跳槽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员工工作不易,辞职跳槽需谨慎。不能动辄就离职。

一是依法按规辞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员工辞职的情形规定非常的明确详细。员工在离职的时候,要有法定的情形,按照程序辞职,提前30天向企业提出辞职申请,做好工作交接,做一个合格负责任的员工。

二是辞职需要谨慎。 员工辞职,肯定是遇到了各种不如意的情况,或者是工资低,或者是待遇差,或者是得不到晋升。当出现这些问题时,辞职并不能解决问题,关键是要找到自己的出路。

三是恶意频繁辞职必受谴责。 恶意辞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法,但是肯定是违反道德规定的。作为员工,应当理性一些,按照法律规则办事。频繁辞退,如何在职场中立足?

综上所述,题主的描述不符合实际情况,属于断章取义。当然,作为职场人,理性对待辞职跳槽是必须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辞职,这不利于自己的长远发展。

看了那么多观点,都是拿一些片面的事或个案举证不能把劳动者纳入征信,说用人单位这不对那不对的比较多,提出把劳动者纳入征信,肯定是劳动者不断跳槽给很多用人单位带来很多问题,难道用人单位都垮掉了,还有劳动者的工作机会?国家单位能吸纳那么多劳动者吗?

这应该站在中立的角度去看,很多人都觉得现在的劳动合同是形同虚设吗,“一句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就可以离开用人单位。”有意义吗?现在对用人单位约束力都摆在那里,可是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太少。我认为应该健全劳动法,让用人单位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生产或运营),不能让用人单位总为了劳动者的频繁跳槽而影响,这一影响完全会导致全 社会 发展出现缓慢,停滞,或倒退,最终影响的还是很劳动者收入低,甚至没有工作。

劳动法应该是对双方的规范和约束,用人单位违规,违反劳动法必罚,劳动者不按劳动合同履行合同也应该受到约束,这样 社会 才能 健康 发展。

限制人生自由,就是霸权主义,谁给这些乱管理的权利的?读没读过书?学没学过管理?

这简直就是乱弹琴,这些不学无术的管理者,考虑问题的思维,都是跟那个扯蛋大师学的?怎么会这么脑残?

懂不懂什么叫适者生存?大家只是彼此利用各自的价值,没有价值了怎么去结合再去创造更大的价值呢?做生意也好,搞生产也罢,是谁把谁卖给谁了吗?懂不懂什么叫自由,为什么要设定这些让人活着憋屈,这么累的条条框框呢?就是为了让自己过官瘾喜欢折腾人吗?不折磨人,自己都活不下去吗?

跳槽,就跳呗!谁的生命不都是只有一次,为什么不把有限的生命使用在无限或者更大价值利用上呢?明明能赚一万,非要去赚一百,有意思吗?限制什么跳槽?不怕员工跑的公司才是真正值得跟随的公司,怕员工跑的公司,才是最没有价值的公司,离开就意味着,这家公司已经被 社会 和市场淘汰了,还跟着干,就是浪费自己的生命,这个道理,管理者都不懂吗?(为什么会让一些不懂管理的人,能当上管理岗位的管理者)这真是个笑话!

仔细想下,这个决定是有道理的,就像是法律一样,起到规范作用,现在太多人工作一不顺心就换工作,换来换取一个都没有踏下心来做的,最后蹉跎了岁月,也把自己搞废了,所以说这个决定利大于弊,只是有些人,不太愿意接受现实,或者说太任性。最后从站位高度,国家利益出发,不断跳槽根本就无法形成工匠精神和钉子精神,也会对整个 社会 风气形成严重歪曲,这个其实和机动车驾驶扣分一个道理,应该允许一定范围的适当的跳槽,但是,绝不允许,以碰钉子就喊炸天的跳槽, 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里的敬业两个字是深意的。说白了,真正想干事,愿意干成事的人,怎么会不断的跳槽呢。最后如果条例真的落地,希望能出细致合理的条款,真正起到对 社会 ,对个人树立良好 社会 观价值观起到积极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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