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制定时间及修改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通常简称为“民法通则”)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民事活动一般规则的专门规定。它明确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守法。


这部重要的法律诞生于1986年,具体来说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从198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共分为9个章节,共计156条法律条文。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8月27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化,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民法通则进行了重要修正。其中,对原有第七条进行了修改,强调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删除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第六项内容,以适应时代需求。


民法通则的条文内容涵盖了广泛范围:



    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思想。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明确了公民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法人,对法人实体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进行规范。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和代理行为的规定。
    第五章:民事权利,详细阐述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责任,对违反民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诉讼时效,涉及权利主张的时间限制。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处理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问题。
    第九章:附则,是对整个民法通则的补充说明和解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