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忠发表论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杨辉忠先生在法学领域发表了多篇深入研究的论文。他的学术成果丰富,涉及诸多法律议题。在2003年,他的研究聚焦于身份犯,《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上刊载了《身份犯类型的学理探讨》,而《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秋季号则登载了《身份犯的实质研究》和《关于洗钱罪几个问题的探讨》。他关注女性权益,撰写了《女人,不再做沉默的羔羊》一文,发表在《法治时代》的社会版上。


2004年,杨辉忠继续深化身份犯的研究,他的《关于身份犯实质的再探讨》被收录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春季号。此外,他还参与了“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司法保护”学术研讨会,并撰写了综述,发表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11期。关于刑法理论,他的《论“挪而未用”性质的认定》和《“非法占有目的”的刑法之义》分别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秋季号和《法治与社会》2005年第4期上发表。


杨辉忠的学术贡献也扩展到了犯罪形态领域,《论身份犯的学理类型》被收录在吴振兴主编的《犯罪形态精要》第一卷中。他深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撰写了《论未成年人犯罪被害的两重性》,收录在陈欣欣主编的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关于立功本质问题,他的研究被收录在赵秉志主编的《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2005年度版。


在职务犯罪和刑法身份方面,他的《职务犯罪中的混合身份共犯》和《论刑法中的身份》分别发表在2000年和2001年的《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国际视野下,他的《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Crimes of IPR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被选入“Great China Crimes and Its Control”第三届研讨会论文集。


杨辉忠的这些论文不仅展示了他在刑法领域的深度研究,也反映了他在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中的贡献。他的科研成果为法律界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对法律研究有着重要影响。


扩展资料

男,1970年8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灵璧县,1985年随父母迁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199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分配至新疆奇台县人民法院工作。1995年考取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著名刑法学者吴振兴教授,1998年毕业,分配至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2003年考取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继续师从吴振兴教授。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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