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要注意什么?

如题所述

实施这一制度,必须注意推进学校办学与教师评价改革,应该在中小学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把教育事务交给教师委员会管理,对教师的教育能力与教育贡献进行专业同行评价。事实上,这也是整体推进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功利评价,必须推进的改革


宁波的做法,是在定期注册制度基础上,引入更严格的退出机制。据报道,办法提到,可予以待岗的有五种情况,比如:经考核认定不适合教学工作,新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不合格,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可予以解聘的共有七种情况,比如: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待岗、转岗,或连续两年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也就是说,只要连续两个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就可能被解聘,无需等到五年定期注册再“清除”。当然,这一退出机制和定期注册制度还是有不同,解聘只是教育部门、学校不再聘用,当事教师还有教师资格,可到其他地方、学校参加招聘、任教,而定期注册不通过,则失去教师资格,不得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我国对教师的管理与评价,则和对学生一样,强调考核与竞争,包括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职称评审制度,定期注册制度,把考核、评价直接与薪酬、续聘挂钩。然而,从现实看,严考核并没有提高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反而一定程度加剧职业倦怠感,增加教师的非教学负担,教师把很多精力用于应对考核、行政指标之中,影响到对教育教学的投入。从2019年起,我教育部就推进给中小学教师减负,但由于考核评价体系未变,教师的负担并没有有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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