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6-19

银行承兑汇票怎么背书
若是农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若是在开户行申请开通了企业网银,需要将票据背书给他人,登录企业网银后点击“票据-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背书转让申请”根据提示操作后,复核员登录后点击“复核发送”进行复核和发送。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方法
1.背书,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章上的记载事项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没有在粘接处签章的,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无效。
背书转让的方式,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Endorser及被背书人Endorsee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转让限制: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中的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一个票据行为,是行使票据权利的一种行为。
简单地说,就是在票据或粘单的“背书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
背书有多种含义:
1、转让,这是最常见的,当你把票据转给下家时,需要背书
2、质押,票据质押时要做质押背书
3、保证、担保
4、到期委托收款,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银行承兑汇票如何盖章,背书
汇票的正确签章方法如下:
1、票据上的签章一般是指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票据代理时由有关代理人签章、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由持票人签章。
2、《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3、《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应为该个人的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4、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没有汇票专用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其“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章。
5、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提示:由于票据的签章是票据行为中的重要记载事项,因此,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有关票据法规规定的,票据无效。至于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其签章无效,但不会影响其他符合法规签章的效力。若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规要求,其签章无效,但不会影响其前手符合法规签章的效力。
提醒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需要注意的:
1、签章不要重叠、要清晰不能重影,找准位置不能出背书栏边框。
2、如有粘单,贴粘单时要工整、要预留出盖印签章的空间、骑缝章要尽量骑在缝上两边各占50%。
3、签章前先检查印签章是不是干净无污物,如有可用牙刷清理干净。
4、背书章印油过淡加盖不清,导致字迹缺失
5、背书章上的字有错误,添加或缺少笔画
6、背书章和被背书人字重叠,背书章上字无法辨认
7、背书章油墨过浓、过多导致印章字迹模糊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
一、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二、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扩展资料:
商业汇票的背书
一、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二、、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三、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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