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设备,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利息怎样做帐务处理,可否税前扣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09-29
借款是以借入流动资金方式借的吧,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第2个回答  2010-09-29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 应付利息

缴纳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29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因此,购买设备,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应当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折旧的方式计算扣除,不得直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