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旨在做好城乡救助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城乡低收入家庭定义: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需符合户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管理部门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管理,区县民政及街道乡镇负责具体工作,社区可协助进行管理和服务。
相关部门职责:发改、价格等部门提供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协助收入核审。
资金保障:财政部门预算中需包含相应工作经费。
认定原则:属地管理,动态调整,低收入标准与低保标准联动,专项救助考虑。
认定标准:收入与财产均需纳入考量,明确收入和不计入的家庭收入项目。
认定程序:属地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区、街道乡镇、区县民政局审核公示。
监督管理:设立举报机制,对虚假申请和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进行惩处。
附则:具体实施由各区县制定细则,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扩展资料《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是为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市实际而制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