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每个月最晚几号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一、企业缴费
(一)缴费时间1.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2.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其中社保(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三)注意事项1.为确保缴费单位批量扣款成功,建议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于每月8日前确保用于缴费(含补缴费额)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2.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在批量扣款期间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完成缴费。3.缴费单位应于批量扣款结束后,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确认缴费情况。批量扣款不成功的缴费单位,可在每月25日前采用除“银行批量扣款”外的其他方式完成缴费。4.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请缴费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期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2021年4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于每月8日、18日(以下简称扣款日)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每月10-17日、19-25日的工作日(以下简称查缴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市各网点均开通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请在当日15:00前办理。每月扣款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扣款日顺延而占用查缴日时,当天不能进行银行查询缴费。如遇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可能对扣款日进行微调,将及时通过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通告,每月5日前存足费款。
北京地区每月基本上是5号-25号缴纳上月的社保费用。因为全国各个地区对于社保缴纳要求不同,在缴费日期上也会有所差异。现在全国各地区社保缴费情况有很多种,单位代缴的一般在发工资的时候就会扣除相应费用,单位进行统一缴纳,个人自行缴纳办理的一定要到个人户籍所在器的社保部门进行缴纳,而且个人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两大险种。如果社保卡在缴纳期间出现断缴的情况,后期将费用补缴的话,那么社保卡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中间有2-3个月的恢复期,在恢复期内只能在医院进行手工报销,是不可以进行社保卡自动报销的。
月底做申报,月初进行缴费,月中进行扣费。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工伤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社保的具体缴纳时间一般每个地方都不太一致,具体缴费时间还要咨询当地社保局。以北京为例,社保最晚结算时间是每个月的25日,所以25日就是北京市的社保最晚缴费时间。
北京地区每月基本上是5号-25号缴纳上月的社保费用。因为全国各个地区对于社保缴纳要求不同,在缴费日期上也会有所差异。现在全国各地区社保缴费情况有很多种,单位代缴的一般在发工资的时候就会扣除相应费用,单位进行统一缴纳,个人自行缴纳办理的一定要到个人户籍所在器的社保部门进行缴纳,而且个人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两大险种。
如果社保卡在缴纳期间出现断缴的情况,后期将费用补缴的话,那么社保卡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中间有2-3个月的恢复期,在恢复期内只能在医院进行手工报销,是不可以进行社保卡自动报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