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治制度的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参见词条:八旗制度 努尔哈赤建立起后金国以后,实行的是军民合一的八旗制度,政治权力集中于王公贵族,重大决策由贵族共同讨论决定。
当时满族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之际,尚存有浓厚的奴隶主贵族军事民主的习俗。后金的军国大事,都由诸贝勒等人共议裁决。诸贝勒大都是努尔哈赤的子侄等宗室贵族。
努尔哈赤以后金国汗的身份也制订和颁行了相应的法律。他设立了理国政听讼大臣五员,都堂十员。对于各旗上交而来的案件,先由都堂审理,次达五大臣鞫问,再达诸王贝勒,对一些重大的案件,还要由努尔哈赤亲自听讼判决。努尔哈赤既是后金国最高的立法者,又是最高的执法官。 参见词条:议政王大臣会议 努尔哈赤去世后,其第八子皇太极继承汗位。皇太极在位期间,积极仿效明朝政治制度,极力扩大后金国的封建统治基础,积极促进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一再打击八旗贵族分权势力,确立和巩固了王权。
天聪三年(1629年)农历四月,皇太极设立文馆,命儒臣记注满洲政事。
天聪五年(1631年)农历七月,仿明朝制度设立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试图逐渐削弱满洲贵族权力。
天聪十年(1636年)农历三月,改文馆为内国史、内秘书、内弘文三院(简称内三院),各置大学生、承政、理事官等员。
当时虽然还保留着由诸贝勒兼领部务的规定,但各部之下设的承政、参政、启心郎等职官,却已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由满、汉、蒙的官员充任了。到崇德元年(公元1636 年)建立都察院的时候,就没有再沿用由贝勒兼管的办法。都察院是管监察事务的,其监察的范围不但包括文武百宫,还包括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者。明文规定并保障职司监察的部门和官员有权奏弹贝勒等高级贵族,这在满族政治史上是首见的。从各方面压抑和约束满洲权贵,因都察院的设置而进一步制度化了。
崇德元年(1636 年),皇太极将原来的旗主贝勒封王,并令除八旗固山额真继续兼议政大臣外﹐每旗另设议政大臣三员,在清代历史上正式出现了“议政大臣”的职名。皇太极有意识地抑裁大贝勒们的权力,并逐步提高议政大臣们的地位。此后,清王朝宗室贵族中的王与八旗固山额真﹑议政大臣共同议政的形式,即称为“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是一种正式的职衔,代表着一定的权力和地位,必须经过皇帝的任命。同样,在必要时,皇帝也可以撤销某一贵族及大臣的“议政”资格。
崇德三年(1638 年),皇太极在原蒙古衙门的基础上扩建而成理藩院,专门负责管理蒙古及其他藩属事务。
在集中军政权力的同时,皇太极还陆续仿照明朝的模式,创建了一系列封建型的国家机关,进一步吸收和采用明朝的法律,开科举,重用汉官和汉族知识分子。 参见词条:爱新觉罗·福临 清朝皇帝试图实行中央集权的努力主要集中于清朝前期。
清朝的六部尚书,在顺治继位前均由满族人担任,顺治元年(1644年)规定尚书及侍郎满、汉各一。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都察院。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顺治七年(1650年),顺治皇帝对八旗制度进行改革,由自己亲自掌握正黄、镶黄、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变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时加强上三旗的实力,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有所削弱。
顺治十五年(1658 年)农历七月,清朝将内三院更名内阁,军国机要,综归内阁。规定内阁由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等组成,其成员多由新建立的翰林院官员兼充,大学士分兼殿阁衔(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到乾隆时除去中和殿,增补体仁阁,以三殿三阁为大学士衔,遂为定制),还可兼任六部的尚书或侍郎,其工作内容和办事程序,大体上仿照明朝的制度。
清朝的内阁一直只能办理一般性的日常公事(虽然工作量也是很大的),从来没有掌管过重大的机密重务。因为,清王朝一直就设置有由皇帝直接控制的机要办事部门和内阁同时存在,不容内阁插手。清初的机要事件都由议政王大臣议奏,内阁大学士不担任议政大臣的根本无法与闻。 参见词条:南书房、密折制度 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设立南书房,又名南斋,抽调一些翰林官到南书房办事,重要的谕旨都直接命南书房撰拟,南书房实际上成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它完全是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随时承旨出诏行令,这使南书房“权势日崇”。南书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同时将外朝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步骤。
从康熙开始,清朝推行了一种密折制度。密议奏折是一种与由内阁、通政使司等正常途径递送上来的题本、奏本并行,但在内容上和处理程序上特别注意保密的文件。康熙谕令全国的重要大臣,如领侍卫大臣、内阁大学士、尚书、侍郎、正副都御史、正副都统、总兵、总督、巡抚等人,要求他们把职务内外,所知所闻,凡有关政治和社会经济、民间舆论、官员动态等等都写成密件报来,这些密奏件可以直接送到宫门递进,也可以送到南书房,有时也由南书房将批件发回。 参见词条:军机处 雍正七年(1729年),清军在西北与蒙古族部落准噶尔激战,雍正皇帝为及时处理军报,由户部设立军需房,在宫内的隆宗门内办公,在内阁挑选谨密可靠的中书、笔帖式等参加工作,以密办军需。
雍正十年(1732 年),颁发办理军机处钤封印信,正式宣布此一重要辅政机关的存在,军需房改称军机处。自此以后,军机处便成为辅佐清朝皇帝工作的主要办事部门,一直存在到清末改设内阁总理大臣时止,共存在了约180 年。
军机大臣以内阁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在军机处行走,而逐渐吸收了内阁或部院的职权,其职掌范围日益扩大,它不仅掌戎略,举凡军国大计,莫不总揽,于是逐渐取代了内阁的职权,国家威命所寄,不在内阁,而在军机处。军机大臣差不多每天都要朝见皇帝,报告和请示工作,诸如呈交遵照皇帝意图起草的各种上谕草稿和转达皇帝指示的廷案草稿、提出人事任免名单以及回答皇帝询问的各种问题等等。这是当时清王朝中央最重要的领导工作方式之一。
自从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后,内阁权力虽然渐为军机处所夺,但内阁承办国家刑名钱谷等政务的工作,并未轻减。虽然建立了军机处,正式奏章还是由内阁上报下达的,因为有内阁来处理极其大量的公开性的政务,才能保证军机处不陷于一般公务中,可以更有效地辅佐皇帝处理好有关的机要性工作。
雍正在位期间,清朝开始在地方每省设巡抚(有的一省或几省还设总督)。总督、巡抚的权力很大,掌握一省或几省的军政大权,但是由于清代有严密的监察体系和措施(包括御史制度和密折制度),所以清代地方权力虽大,但是一直效忠中央。
乾隆皇帝即位后服孝,安排数位“总理事务王大臣”进入军机处,所以将军机改名总理事务处。
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乾隆服满亲政,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自请罢职,恢复军机处名称,自此遂成定制,军机处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核心权力机构,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几乎可忽略不计,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成为清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顶峰。 乾隆执政晚期到嘉庆执政时期,清朝陆续爆发民变。嘉庆皇帝即位之初,湘黔苗民起义的烽火正旺,川楚陕三省白莲教大起义的战火又起。
嘉庆在位期间,内部战乱频仍,外部危机已现,清朝进入中衰时期。与内外社会矛盾激化相呼应的是清王朝国家统治能力的衰退。由于中央集权过度的发展制约了官吏的主动性,清朝旧有的政治机制在清朝中期进入衰退的过程,表现为官僚政治的极端腐败,国家财政支付能力的丧失和军备的极端废弛。
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高度加强,严重影响到封建政治活动的有效开展,更衍生出政治权力的畸形转移,就是大量地位低下而拥有巨大实际权力的胥吏书役阶层的出现。真正应该管理行政活动的各级官员却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也根本无法有所作为。
与此同时,浓厚的奴仆观念也对封建士人的心灵产生重要的消极影响。清政权是从农奴制社会阶段建立起来的,君臣之间、官吏上下级之间的主仆观念被长期保留下来。尽管清初的最高统治阶级并没有在礼仪方面要求汉人官吏接受他们的奴仆观念,但由于满族贵族在权力上处于支配地位,因而在实际上,汉族官僚是服从这一观念的。流行于各衙门的跪拜礼仪,在汉人题本和奏折中“奴才”一词的逐渐流行,都是这方面的体现。如乾隆嘉庆之际吏、礼等部,属吏见官长就是由长揖而改为半跪礼仪的,因而礼部员外郎汪德钺上书要求恢复旧制,认为它关系着士大夫的廉耻、气节,甚而关系社稷是否巩固,随后才恢复旧制。
随着清王朝的盛极而衰,吏治腐败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不仅封建社会普遍存在的贪污问题呈现出普遍化、规模化、集团化等特点,而且整个封建官僚阶层对国家政务活动的冷漠和麻木,一味追取安逸的生活,从而导致封建政治的极端废弛,循疲沓作风形成。标志着清朝封建社会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全面腐朽。 清朝政治制度以鸦片战争为界限,呈现出了前后性质不同的大变化特点。
清朝前期是封建社会,政治制度属封建性;清朝后期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近代中国的封建统治者虽然在形式上照旧维持着清王朝的统治,但实质上已经丧失了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沦为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统治中国的工具,清政府的地位和性质开始改变,封建的政治制度已经逐步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治制度。
清朝后期,随着社会经济基础和阶级结构发生的急剧变化,新生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和革命派先后登上政治舞台,“君主立宪”、“民主共和”等外来的近代政治斗争目标开始深刻地冲击原有政治制度,通过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改革和革命运动,西方的一些行政、法律、财政、军事、教育、学校等新制度逐步地被引入到中国,使原有古老的封建政治制度开始发生翻天覆地的新变化。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慈禧太后镇压了维新派的戊戌变法之后,很快引发了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义和团的暴动和八国联军的入侵。在国难加深的险境下,慈禧为了保持自己的统治地位和清王朝的世代威权,不得不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重新开启变法,推行新政。清末在经济、政治、军事、文教、法制方面的新政历经10年多。
政治方面的变化,主要是改革官制,裁减冗员,整顿吏治,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而不触动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例如: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年决定今后永远停止“捐纳实官”,即不许捐款交钱买官位,力求做到精兵简政。同年设“督办政务处”,作为推行新政的总指挥机关。随即对政府各部门进行调整,陆续新设外务部、商部、巡警部、学部等。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朝对各部又进行大调整,分为留、改、并、增四类:保留的有军机处、吏部、礼部、学部、外务部等;改名的有改巡警部为民政部,改户部为度支部,改兵部为陆军部等;合并的有将太常寺(管宗庙社稷礼仪)、光禄寺(管祭祀所需物品)、鸿胪寺(鸿胪寺管接待宾客)归并于礼部,将太仆寺(管车马)、练兵处归并于陆军部;增设的有海军部、邮传部、资政院、审计院等。规定各部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即一个部长,两个副部长)。地方官制也进行改革,各省督抚的军权和财权都收归中央政府,这种改革实际上是更加强了中央集权。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出洋考察政治大臣先后回国复命,痛陈利害恳请立宪。清廷遂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9月颁发上谕,宣布“仿行宪政。”晚清的政治体制终于发生现代性的变革。
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初十,清廷宣布成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废止。同年清朝灭亡。
晚清政治体制的变革,是中国社会发展和世界环境影响的产物,它既带有其他后发现代化国家所共有的外发型特征,更映现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历史内涵与深厚底蕴;它不仅构成了中国早期政治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更对此后数十年间中国政治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