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行署是干什么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4-15
地委行署:

1、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伊犁州党委的决定、决策,执行地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地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向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3、接受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工作。

4、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行署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领导行署各部门、地直机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5、改变和撤销行署各部门不适当的文件、规定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6、编制和执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领导并管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

7、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8、依法保护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决维护国家统一。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政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是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
第2个回答  2021-04-15
“地委”原来是我国党政一级机构,就是“××地区委员会”的意思,有“中国共产党某某地区委员会”“某某地区公署”等招牌。它是和市基本平级的一个行政单位,那时的“市”并不多,大都是县城,一个地区大概管辖几个县城以及所辖的乡村。这一级机构在文革后期就被撤销了。当时是和“地方局”一起撤销
行政公署(专员公署,简称专署),简称行署,其行政领导称行署专员。
行政公署是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简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将原“行政督察区”改为专区,则成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1970年后“专区”改称“地区”,作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成为正式的机构名称。管理一般地区的行政公署叫地区行政公署,管理盟的行政公署叫盟行政公署。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行政公署是地方政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建立的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政权机关。
督察地位变化:1、督察区阶段是协管:中华民国时期的省级体制是省管县,督察行署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督察专员是派出员,行署只是一种片区性质的督察、协管,不属于一级政府,没有政府的一般部门。2、专区阶段起是统管而具有政府的一般职能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经济和社会事务发展而需要扩大行署,专区行署有政府体系(各职能部门),统管县级行政区,因此,省(自治区)级体制是省管地区行署(和盟行政公署),不是省管县,因此,地区行署升格为市政府,就如县政府升格为市政府一样,政府部门几乎没变,只是自主权多了一些。
行政公署制度产生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几经变化。
中华民国时期的 省级体制是 省管县,行政公署是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简称,行署是省级政府的督察性派出机关,专员是派出员而且是督察职能,行署只是一种片区性质的督察类协管,不属于一级政府,没有政府体系即政府的一般职能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与行署概念相关 但设立的是专区(后来改名为地区),经济和社会事务发展而需要扩大行署,专区行署有政府体系(各职能部门),统管县级行政区,因此, 省(自治区)级体制是 省管地区行署(和盟行政公署),不是省管县,因此,地区行署升格为市政府,就如县政府升格为市政府一样,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体系)几乎没变,只是自主权多了一些。
第3个回答  2021-04-15
地委行署:

1、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伊犁州党委的决定、决策,执行地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地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向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3、接受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工作。

4、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行署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领导行署各部门、地直机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5、改变和撤销行署各部门不适当的文件、规定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6、编制和执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领导并管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

7、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8、依法保护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决维护国家统一。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政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是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
第4个回答  2021-04-15
地委行署:

1、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伊犁州党委的决定、决策,执行地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地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向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3、接受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工作。

4、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行署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领导行署各部门、地直机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5、改变和撤销行署各部门不适当的文件、规定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6、编制和执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领导并管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

7、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8、依法保护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决维护国家统一。
第5个回答  2014-04-03
  1950年代到1980年代地级市市委、地级市市政府的主流形式。
  行署全称如“保定地区行政公署”,或“保定专区行政公署”。叫行政公署的意义是,地区不是正式的行政区划(宪法至今不承认地级市),不能设一级政府,行政公署就成了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改开后,撤销专区(地区)设立地级市常态化,至今省县之间的地区已经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