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道案例分析题,麻烦帮我解答下: 我一公司接到客户发来的订单上规定交货期为2001年8月,不久收到客户开来的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or before9,2001”,我方于9月10日装船并顺利结汇。过了一个月客户却来函要求因迟装船10天的索赔。 问:我方为什么能顺利结汇?客户这种索赔有无道理?我公司是否赔偿?
1.信用证是独立于订单的文件,信用证一经开立,一切均以信用证规定为准。 2.楼主问题里“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or before9,2001”,条件不完整,单词“or”前面肯定还有单词被遗漏了。据上下文推测,应该是“on or before 9, 2001”,如果确实如此,装运日期在9月内或在9月前都是符合要求的,所以我方可以顺利结汇。 3.如果信用证规定是“on or before 9, 2001”,而我方在9月10日装船,客户索赔没有道理。 4.同样道理,如果客户索赔没有道理,我方就不应该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