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继往开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2010年,省人民检察院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按照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的要求,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履行法律职责
◆坚决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重点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9942人,其中职务犯罪嫌疑人800人;提起公诉44433人,其中职务犯罪被告人1284人(大要案804人,厅级10人)。及时批捕、起诉了湘西涉枪涉毒案、黄花机场高速大巴放火案、长沙“7·30”爆炸案、“8·10”电信诈骗案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
◆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3634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其中职务犯罪嫌疑人68人),对情节轻微的4154人决定不起诉。运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820件2249人。安化县滔溪镇村民李苏明失火烧毁他人承包的林地4.93公顷。办案检察官实地复核,了解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愿意尽力赔偿并承担被毁林地植树造林的责任。县检察院配合当地基层组织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依法决定不起诉。既促进了林地的恢复,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赞同。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贯彻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坚持省市两级检察院带头办案,坚持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181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256人,渎职侵权犯罪556人,大案911人,要案102人(厅级10人)。对危害新农村建设,破坏环境、能源资源和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大侦办力度。如桑植县检察院查办的县新农合医疗管理办公室会计杨小琼等二人贪污新农合医疗资金267万余元案,杨小琼被判处无期徒刑。把查处司法腐败案件作为侦办工作的重点,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18人,已起诉106人,法院已判决103人。
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更加注重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开展预防调查696件、犯罪分析1041篇、警示教育1750次,完成个案预防、重点预防、预防建议1361件。注重惠农政策实施进程中的职务犯罪研究,发现倾向性的问题向党委和政府专题报告,引起了相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的重视。
◆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对不构成犯罪的1330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对法定不究的184人、证据不足的318人决定不起诉。监督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345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604件。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追加逮捕1632人,追加起诉111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174件,法院已改判55件84人、发回重审55件。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2054件,和解息诉1400件,提出抗诉29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5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206件。针对执行等环节提出检察建议312件。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852人,已督促纠正1837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清理监狱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看守所监管安全大检查、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等专项活动,对发现的违法情况提出了纠正意见。
落实三项工作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把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检察执法的各个具体环节是全年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方向。为此,我们作了如下努力。
◆改进执法办案引导和评价机制。“两会”后,我们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围绕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制定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二十四条指导意见,为全年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价值引导,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把执法办案化解矛盾、规范执法防范矛盾、解决涉检诉求消除矛盾作为执法考核的硬指标。根据基层院的客观差异实行分类考核,防止盲目攀比带来执法躁动。开展优秀案件评选,在评选的过程中培养正确的业绩观。总结推介宁乡县检察院“双查双建”等十个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形成示范效应。
◆改进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切入点。通过开展专项工作,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关切。加强对社会治安和反腐败形势的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调研,把决策建立在对情况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把改进监督方式作为提高法律监督效果的着力点。注意法律监督与有关执法司法工作的衔接,营造共识,寓监督于支持、维护之中,形成工作合力。注意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工作瑕疵、矛盾隐患、管理漏洞,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启动内部纠错机制,消除隐患、加强管理。对复杂敏感案件,加强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稳妥处理。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注重化解案中案外的矛盾,着力解决“案结事不了”的问题。着眼于最大限度化解消极因素,通过刑事和解、检调对接、不批捕说理、不起诉答疑、被害人救助等方式,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化解积怨。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大检察改革的推进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改革项目,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执行不力。对问题多发的扣押、冻结、追缴涉案款物等执法环节,制订操作细则,加强内部制约和检务督察。完善机关科学化管理与考核,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晰干警的岗位责任;建立部门工作月讲评制度,使各项工作日清、月结;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把个人执法状况作为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依托检察专网,实行网上办案、动态管理。加强调研指导,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带着课题下基层调研,与第一线的同志共同探索提高执法水平的途径和方法,帮助下级院研究和解决问题;省检察院各职能部门跟踪指导市、县两级院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61件。
◆加强执法技能培训。坚持把干警的教育培训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省检察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5期3047人,受训接近全员的三分之一。组织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498名检察人员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率为45.38%。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重视培养专家型人才和业务标兵,我省又有两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四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能手。开展了全省首届检察业务专家评选活动,授予五名检察官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对下级院办案人员在实战中进行“传帮带”。加强检察理论研讨,完成本省理论调研课题40余项,承担国家、省重点课题9项,在核心、知名期刊发表研究成果135篇。
◆加强执法作风建设。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和创先争优三项活动,举办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着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共评查案件2333件,其中省检察院自查20件,抽查下级院评查的案件200件,对案件中的瑕疵和问题逐件进行面对面讲评,在评查中纠正错误。办结涉检信访案件427件,息诉401件。清理排查积案142件,办结息诉130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00件,改变原决定39件。办结刑事赔偿案件43件,给予赔偿37件,支付赔偿金70.38万元。加大对突出问题的调研督察力度,省检察院直接督察案件33件,发现和纠正违法问题15起,依法返还当事人财物315万余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18人。
强化监督意识
◆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本届以来,我院在“两会”后都举办“两会”精神学习班,强化宪法意识和根本政治制度意识教育,促进牢固树立依法履职意识。在“两会”精神学习班上,全面学习“两会”文件,吸纳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将改进的责任明确到各职能部门。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推动检察工作,遵照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题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了整改措施;积极配合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在门户网站开设征询代表意见专栏,省检察院领导到基层调研都要走访代表。邀请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办理省人大交办、转办件3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件。
◆加大司法民主推进力度。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邀请部分全国、省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政协提案1件,及时报告了办理情况。坚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情况。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进选任方式,落实监督权力,共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监督职务犯罪案件336件。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向刑事和解、社会敏感案件、涉检信访处理等方面拓展。听取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对检察决策事项的意见,邀请他们列席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探索深化检务公开和接受公众监督的新途径。从执法信息查询、门户网站建设、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加强检察宣传四个方面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在邵阳市检察院、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长沙县检察院等单位试点,探索执法状态和执法过程公开的路子,取得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开通12309举报专线电话,在门户网站设置检察长邮箱和举报投诉专栏,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涉检舆情回应处理机制,重视网络舆情,省检察院领导共批示办理涉检舆情152件,使一些问题在萌芽阶段就得到查处和纠正。运用民调机制测评检察工作, 把公众评价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位代表,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的“四化两型”建设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如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定的治安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检察工作面临的现实课题和新的考验。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本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四化两型”和“法治湖南”建设,为全省“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律监督的首要任务,在检察执法各环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切身利益的犯罪问题,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破坏市场秩序、危害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对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易发多发腐败犯罪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中的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地方换届选举中的破坏选举、买官卖官等犯罪案件;坚持惩防并举,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等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紧紧抓住检察环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尤其高度关注民生领域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诉求,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管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强化诉讼监督和内部制约,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和监管场所执法情况的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切实纠正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办司法腐败案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以落实检察改革为动力,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检察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经中央批准,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林业检察、铁路检察体制回归司法建制正在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或协办的改革项目已经出台了48个文件。落实检察改革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对已经出台的检察改革项目,强化责任,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推进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引导评价、强化诉讼监督、防范执法风险、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涉检信访处理、涉检舆情处置、基层检务保障、队伍教育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破解影响三项重点工作深化的机制性障碍。
◆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的全面落实。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执法监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关键,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应知应会的基本执法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新时期群众工作方法的专门训练。大力培养“类案”专家和业务能手,努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强化宪法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及时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过程公开。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结合检察职能,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把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第一需要;依法保障民生民利,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第一选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的批评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基本依据;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把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作为必备的执法技能。
◆切实提高省检察院领导、指导、示范水平,引领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进一步完善省检察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努力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执法观、权力观。进一步强化机关科学化管理,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协助党委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进一步改进引导和评价机制,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