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了辞职申请书,并且领导已经全部通过了。但是未满30天,我直接不来上班的话,算旷工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28
我去上班,现在还在试用期,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想辞职,需要提前写辞职书么?公司要求我写辞职书后,15日后才能离职。我觉得不大合理,所以各位大神,麻烦用来劳动法中的一些规定帮我解答。你是需要提前三天写辞职书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了转正申请没签合同可以立刻辞职吗
 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可以书面提出离职,立即走人。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我与现在工作的公司没有签合同,我现在想辞职,但是公司说要招到人顶我与现在工作的公司没有签合同,我现在想辞职,但是公司说要招到人顶我的位,我才能走,那我两个星期前已经上交了辞职信,没有签合同,劳动法是不是也保障,说我书面通知满30天,我就可以走了?没有劳动合同,你随时都可以走,但是公司可能会不给你剩下的工资
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职后一个月,公司必须给你结算剩余工资和办理辞职手续
你现在可以这样,
先跟老板或者领导讲清楚,我
辞职信已经提交了两周了,
满一个月后,公司找不到人我也要走的,麻烦公司招人快一点~~~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双倍工资时效性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实践中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正常情况下,如果双方都合作的话,也不好意思弄得挺僵。
但是,等招人的话,也是有期限的,从辞职信上交后最多一个月。
但期间可以请假的
如果双方弄僵的话,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到人事仲裁部门进行申诉,法律条款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事很好办,你和企业说你必须要离开,如果不行只能到劳动局去调解,因为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搞到劳动局,公司是要支付你双倍的工资的,也就是说每个月要给你发双倍的工资,所以他们会很快让你走!

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老板没给再签,现在我不想干了写了辞职报告后,如果立刻走人的话。公司是不是该给我工
没有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辞职时可以随时离开,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自用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辞职报告提前几天交?交给谁?我现在是试用期~签了三年的合同~
1、按劳动法的规定,辞职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的,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就可以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实习三个月,签了合同未转正,现在想辞职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我目前处于实习期,刚取得大学毕业证。但我不想与公司签合同并递交了辞职报告。我在长宁县一化工厂实习。我和公司之前签有三方协议,并含有3000元违约金。该公司的母公司(国企)有资格接收保管档案。现在我已经取得了毕业证,但我不想与公司签约(因为现在公司要求签5年合同,之前公司来学校招聘时说的是3年),报到证在我手上(报到证期限为2个月),没有上交公司报到。我于2011年7月1日递交了辞职报告,2011年7月7我去向公司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但车间以人手不够为由拒绝签字,公司以领导出差为由拒绝签字办理,这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3天的期限。请问:1.我该怎么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现在离职仍需赔付3000元违约金吗?2.因为公司迟迟不给我办理手续,如果我在公司未给我办理完手续之前离开走人,我会承担什么责任?我的档案能拿回来吗?3.我在该公司实习每月工资400元左右,而公司规定违约金3000元,公司这样违法吗?4.如果我未办理完手续离开,因为我没有上交报到证,报到证有效期只有两个月,那么两个月后我的档案会自动派回户口所在地吗?5.2011年7月7日,我去办理手续时人事部给了我一张离职申请表,并按人事部主管说的:“在这里写上因个人原因离职”,我便在上面填写了离职原因: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然后签字按了手印,并且把申请表复印了两份并收捡起了,但当日公司并没有给我办理手续,我要求他还我,但他不肯。请问该公司人事部这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对我有什么危害?我该怎么办?这个不是一般的问题。不是专业的不知道怎么回答你。 而且你分这么少问题这么多。 人家想帮你也难吧。 相应的付出是得到相应的回报的。。。 也许你可以一条一条对应的查一查。例如3.我在该公司实习每月工资400元左右,而公司规定违约金3000元,公司这样违法吗?
你可以百度“违约金” 查查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在这里我帮你查了下。
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的,可以根据违约金条款执行。如果觉得违约金过高过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整。具体做法,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寻求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故意违约等。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只能以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要求对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http://baike.baidu.com/view/1604733.htm
当你没财富 时。不如靠靠自己。一条一条自己来。能让你学到更多` 也许你有政治老师, 你能请教他 只要老师不是脑残的话,你又敢跟他说明问题 他能帮你解决一切问题``祝你好运

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合同不到期,想辞职,但是合同上写明需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合同不到期,想辞职,但是合同上写明需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但是我在这公司一天都呆不下去了,这个月发完工资想立刻闪人,会怎么样?算犯法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