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法】一般程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3


一、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它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行政调查

除了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以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调查和行政检查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①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②执法人员有要求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权力;

③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抽样取证;

④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制度。在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义务。这种方法适用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在实施中,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和行使了解权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和决定的种类:

①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载明事项和制作送达方法。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①当事人的情况;

②违法情况;

③行政处罚情况及法律依据;

④履行要求;

⑤救济途径及期限。

(2)送达方法

送达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经送达的,处罚决定不算最终成立。送达期限要求:

①当场送达;

②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7日内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