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垃圾归哪个部门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30
1. 乱倒垃圾的法律责任
随意倾倒垃圾可能会受到罚款的处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单位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个人则可能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2. 建筑垃圾的处理
乱倒建筑垃圾被视为破坏环境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制定的行政管理条例。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会受到相应的罚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将被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可能被罚款5000元至5万元。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理,同样会受到警告并面临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3. 管理部门
乱倒垃圾的行为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这些部门将责令违法行为停止,要求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进行检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派驻监督员。
- 第三十条: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要求说明问题、进入现场检查以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不得妨碍或阻挠监督检查人员执行职务。
- 第四十二条:违反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类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