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版的学学课程标准中关于推理的核心词还是“推理能力”,而在小学课程标准2021年修订版中关于小学核心素养中推理的描述已经悄悄变成了“推理意识”,乍一看好像变化不大,但从能力到意识的转变定是有一些微妙的不同。那么不同点到底在哪里,对此我查阅了一些资料。
我先在百科词条中搜索了“能力”与“意识”两个关键词的界定。
1.能力 是完成一项目标或者任务所体现出来的 综合素质 。人们在完成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力有所不同,能力是直接影响活动效率,并使活动顺利完成的个性 心理 特征。
2.意识 是 人脑 对 大脑 内外表象的觉察。也即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也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
同时也搜索了关于推理的三个词条。
1. 推理 是指个体在头脑中根据已有的判断,通过分析和综合引出新判断的过程。
2.推理能力 是以敏锐的思考分析、快捷的反应、迅速地掌握问题的核心,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合理正确的选择。推理可分为: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3. 推理意识 (deduction awareness)一种
数学思维形态。指推理或讲理的自觉意识,是数学的严密逻辑性的反映。它表现为遇到问题时自觉推测,寻根问底,据事论理。推理意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的自觉意识。
通过以上论述,我得到的结论是:不同于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推理意识一定是先于推理能力出现的,因为无论是做出判断时的分析、反应还是选择,都必须先有大脑的觉察和讲理的自觉意识。
因此在最新的课标修订版中,随着学段的上升,学生的数学思维呈现出推理意识——推理能力——
逻辑推理的阶梯上升趋势也就很容易理解了,由易到难、由浅如深的变化非常符合儿童成长的心理特征。
史宁中教授说:“小学生学习数学的目的是什么?小学的那点数学知识,即使不学,到初中一年也就补回来了。小学关键是要教孩子们想问题,学完以后对数学有感觉。”我们认为推理意识就是史宁中教授口中这种对数学的“奇妙感觉”。
前面提到推理是从已有命题得到新命题的思维形式,推理能力是在敏锐分析过后快速反应,了解问题命脉,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合理正确的选择。试想一下,当一个学生碰到数学问题时,没有“感觉”,更不知道如何去讲理,甚至想当然的认为1加1就是2,并不想去探究其中的道理,那么无论是思维形式还是判断选择,关于推理的这一套论述都将是空谈,所以在数学启蒙时关于推理意识的渗透至关重要,只要有了所谓的“感觉”,学生的推理能力便会自觉产生,因为他的
潜意识里,在做出合理的选择之前会三思而后行,他会自觉地去想为什么,会去探究,去验证,去说理。不仅如此,培养推理意识,还有下面三个方面的作用:
(1)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实际生活能力;
(2)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直和诚实,遵守法规、尊重真理与严肃认真的
工作态度;
(3)有利于有条理地记忆,有意识地对所学知识进行逻辑的分析、综合、分类整理,把知识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