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处罚后不会再受处罚。行为经过相关部门处罚后就不能在做第二次评价,也就是所谓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处罚的常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关于本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实际上包含了本法的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两个方面。根据本款规定,在空间效力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本法适用于我国整个领域内。在对人的效力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
本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我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及领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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