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01
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的分为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两类。省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来蓉工作的“两院”院士,中央和省委掌握联系高层次人才,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和“天府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四川杰出人才奖”“天府友谊奖”获得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在站博士后等。
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的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引进人才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对爱党爱国、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在政治上作适当安排。引进人才可申请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项目、科技资金及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全省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可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1、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2、曾在世界500强或同等级别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3、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