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没延期没有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9
一、互助保障主要项目和内容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二)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3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保障范围,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已参保对象在特病保障期间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享受特病保障待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特病范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或国家宣布疫情结束之日止。

(三)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4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但属于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二、互助保障有关政策

本年度对自愿参加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持有“5.1服务卡”且已在“甬工惠APP”实名认证的工会会员,赠送一份2020年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理“5.1服务卡”和实名认证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赠送工会会员所在单位原则上应按规定提取和上缴工会经费。市互助保障会在6月底前完成在职参保人员名单汇总,县总工会在7月底前完成赠送工作。

三、参保方式

(一)网上参保

为避免疫情期间集中参保引起人员聚集,今年参保期间单位原则上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参保。已建工会的基层单位可直接登录网上参保平台办理参保手续,网上参保平台不办理个人参保。

(二)现场参保

1、 到“宁海县总工会网—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下载《在职职工住院互助保障人员名册(参保)》、《特种重病互助保障人员名册(参保)》、《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人员名册(参保)》,并按照要求填写表格;

2、根据保费标准,将保费通过划账等方式存入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账号:82910120109032126,开户行:宁波银行营业部),并保留汇款凭证;

3、携带《在职职工住院互助保障人员名册》(电子和纸质各一份)、《特种重病互助保障人员名册(参保)》(电子和纸质各一份)、《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人员名册(参保)》(电子和纸质各一份)、汇款凭证、工会章(或单位公章)到宁海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桃源街道兴海北路608号),现场填写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保单,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开具发票。联系电话:65212106。

四、注意事项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参保工作在今年5月20日前完成;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的续保工作按规定到期时间完成,新参保的在今年10月底前结束,县总工会集中参保办理时间为2020年4月中旬至5月30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