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颁发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2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即留学生联。我处不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认证和公证,如果在回国后需要对国外取得学历证书认证的话,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其他做认证需要的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此外,我处不单独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证明,留学人员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回国后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海关办理,详细办理手续请与当地海关咨询,或到网上搜索查询。
为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真实可信,教育处决定自2007年1月起在办理此项证明业务时将增加实施新的举措: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在申请现场,使用使馆工作电脑登陆到毕业学校网站上的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协助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的学习经历和毕业事实。因此,除准备好申请人的护照、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习成绩单原件等证明材料外,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提前了解申请人个人ID和密码等信息,掌握毕业学校网站中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反复尝试。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学校发给的学位证、学习成绩单和本人护照,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原件。
交换留学生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博士后需要留学院校开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访问学者需要学习单位开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

第2个回答  2019-07-08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到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上注册登记,用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2)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获得何种学位);
(3)有效护照身份页、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
(4)毕业证及学位证;
(5)成绩单(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另外:交换留学生,还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 博士后,还需要留学院校开具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 访问学者,还需要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
注:
①以上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如果是邮寄办理,则(3)、(4)、(5)项证件,只需提供复印件;
②邮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③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④原则上不可以代办,没有拿到学位证书却必须回国的留学生,在办好有关手续后,可委托他人代办第4项,并凭委托书代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⑤在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请者在邮寄材料后经常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
⑥尽量在回国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实在办不了,回国后也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