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环境污染治理企业转让污染治理专利技术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3-24
发明专利分职务发明专利(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和个人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是目前最广泛的成果转化方式,个人发明专利占比较小。目前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后,主要发明人的现金分配比例已经明确,但个人纳税的适用法律条款并不清楚。
2005年颁布、2011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所得是否需要纳税,也没有明确适用的税率是多少。比较相关的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条例”解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也即个人发明专利转让所得适用最高20%的所得税率。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单位所有,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让所得现金由所在单位再分配给主要发明人,个人所得部分如何缴纳个税在目前的《所得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个人所得明显不属于工资、奖金所得。
但目前,单位一般将职务专利转让所得现金以科研奖励金或者年终奖金的方式发放给个人,按所得税法,适用最高45%的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稿酬、劳动报酬、特许权所得等的适用税率均在20%以下;而工资、奖金所得的适用税率最高可达45%,明显偏高。
2007年国家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0%)。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0%),财产原值为零。2016年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的后续管理,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于成果转化的现金所得并没有明确是否需要纳税及适用法律条款。
2015年新修订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提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收优惠”,但没有具体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不低于成果转让总金额的50%用于科研团队和个人奖励,但也没有明确个人所得税的适用法律条文。
2016年11月0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今年8月,上海理工大学将三项太赫兹领域高科技成果的72%的股权奖励给研发团队,由于评估价值高达2900万,获取股权需要缴纳上千万的个人所得税。在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科研团队成功备案,成为全国首单科技成果转化暂不缴纳个税的优惠案例。但该案例中所涉及的成果转化所得是股权,而不是现金所得。
个人理解,在国家提倡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相关法规、条例“税收优惠”的导向下,成果转化中个人现金所得应该参照《个人所得税法》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其他所得”项进行缴纳,适用税率不应该超过20%。同时应该尽快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明确和完善法律机制,以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降低科研人员的个税负担,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