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张羊皮是入境时是否允许入境? 需要交税吗

这70张羊皮已经去毛并剪成圆板,它们其实是鼓皮,因为我从国外带了4个非洲鼓,而鼓皮是易耗品, 我想带多点以备以后更换,毕竟去非洲的机会不是很多。 卷起来体积很小, 就像一件卷起来的衣服。

请问入境的时候我需要向海关申报麽?还是直接塞到行李里?到浦东机场会不会检查?

另外请针对我的情况, 不要粘贴

第1个回答  2010-09-20
  如果这些毛皮你已经处理过的话。与随身行李一起过海关是没有什么问题。无需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1992年5月26日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国籍居民系指持有我公安部门统一签发的因私普通护照出入境的我国境内居民。

  第三条 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进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居民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物品、数量内,海关按规予以征税或者免税放行。对超出《限量表》第四、五项免税量的物品,经海关核准,限一件征税放行。

  第四条 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不满一年的,进境时携带的《限量表》第一、二、三项限量内的物品,海关准予免税放行;携带的《限量表》第四、五项物品,每一公历年度内首次进境,准予任选其中一件征税放行。对超出征税限量的物品,海关不准进境。旅客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办理退运出境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第六条 中国籍居民携带出境行李物品,除国家禁止进境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予带出。

  第七条 中国籍居民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进出境。

  第八条 对持有因私普通护照或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通行证件前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持有上述证件前往我邻国国境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第九条 本规定未列事项,按海关有关法规办理。
  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199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5日修订)
  ┌—————┬——————————┬—————————————————┐
  │ 类 别 │ 品 种 │ 限 量 │
  ├—————┼——————————┼—————————————————┤
  │ │衣料、衣着、鞋、帽、│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
  │第一类物品│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 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
  │ │币1,000元以下(含1,0 │ 种限1件 │
  │ │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 │
  ├—————┼——————————┼—————————————————┤
  │ │ │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
  │ │ │ 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 │
  │ │ 烟草制品 │ 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
  │第二类物品│ 酒精饮料 │ 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 │
  │ │ │ 下) │
  │ │ │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 │
  │ │ │ 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 │
  │ │ │ 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
  ├—————┼——————————┼—————————————————┤
  │ │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 │
  │ │ │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
  │ │ 价值人民币1,000元 │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 │
  │ │ 以上,5,000元以下( │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 │
  │第三类物品│ 含5,000元)的生活 │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 │
  │ │ 用品 │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 │
  │ │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 │
  │ │ │其中1件征税 │
  └—————┴——————————┴—————————————————┘

  注: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