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三章 合同示范文本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3

在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的第三章专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旨在规范和提升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 规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要负责机构,负责制定本省的合同示范文本。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如有需要,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但国家已有的合同示范文本除外。
第十一 条强调,制定示范文本时,需遵循合法、规范和适用的原则。会组织合同当事人代表、专家学者、行业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论证,并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大众意见,以确保文本的公正和全面。
第十二条 明确,制定出的合同示范文本将向社会发布,同时提供互联网免费下载服务,方便各方查阅和使用。
第十三条 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既可以选用示范文本,也可以参照其内容。如果选择使用,允许订立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使用示范文本的名义或编号。同时,任何伪造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都将被禁止。
第十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有责任在各自领域推广示范文本的使用,鼓励当事人遵循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特别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国家订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及基本建设工程等领域,应强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扩展资料

《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于2010年7月24日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条例》分总则、合同信用建设、合同示范文本管理、格式条款监督、合同履约备案、合同争议调解、合同违法行为查处、法律责任、附则9章54条,自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