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这个没有相关规定,但有的地方政府有规定,例如泉州安溪县,以下情况可以全退:
为了更好的执行 驾驶人培训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学员利益,现将汽车驾驶人考试退费流程及标准告知如下:
一、学员报名后查体不合格,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学员体检合格未参加科目一考试的学员,本人未参加培训的全额退款。
三、学员体检合格且参加过科目一考试的学员,本人直接到驾校报名大厅办理退学手续,扣除已培训学时费后退还余额。
四、参加了科目二或科目三培训的学员要求退学的:按物价部门规定扣除各科目培训学时后,余额退还。
五、车管所考试费用710元,按车管所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扩展资料
另外有的地方还出台了相关收费政策,例如湖南:
《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机构在培训合同签订后,应严格履行培训合同的各项约定,不得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的;
2、提供虚假、模糊收费标示误导学员报名,或以低价招揽学员、再加价收费的;
3、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或以高于标示收费标准收费的;
4、违背学员意愿,代相关机构收取费用的,或接受学员委托代收费用而未出具委托人(学员)姓名的收费票据的;
5、未经学员同意更改合同约定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
6、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的;
7、拒绝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8、在收费文件实行前未将文件抄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关所在行政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本规则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9〕187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价服〔2010〕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