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岸普法 - 姓名可以随意带字母嘛?法律又何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7
近日,一位山东烟台的网友晒出了自己的户口本,上面姓名一栏名字为:由小A。让广大网友涨了见识,不少网友惊叹:竟然还能这样取名!这样的名字超酷的!

越来越多的网友表示很羡慕有这么特别的名字,并想改一个特别的名字或者给自己的孩子取一个不一样的名字。那么,在我国到底能否用字幕或者特殊符号作为名字呢?今天知岸带您普及一下关于姓名的相关法律条文,大家一起涨涨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禁止侵害他人的姓名或名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姓氏的选取】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三中规定: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笔者找来相关案例,大家可以结合案例分析。在(2008)月行初字第001号案中,原告赵C在更换第二代身份证时,被告却以其公安部内部有规定,该姓名中的名字是汉语拼音字母,属禁止使用的范畴为理由,而拒绝为原告使用该名字换发第二代身份证。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的。原告赵C的“赵”是规范汉字,名“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字母,也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因此,原告赵C的姓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赵C使用该姓名已有二十二年,在使用过程中未给国家、 社会 及他人造成不利。

原告赵C于2005年6月进行居民身份证初始登记,经公安机关核准领取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应视为被告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对行政主体而言,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政行为的内容或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在居民身份证初始登记工作中,完全可以依法、依程序作出允许或者不允许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不是第一次进行居民身份证初始登记,而是为了提高居民身份证的制作质量和防伪性。公安机关只要“复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内容即可,而不是改变登录的内容。

综上,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就可以使用。被告月湖公安分局应当允许原告赵C保留现有名字,并为其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对于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相信大家也都有了很清楚的认知。笔者认为,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文字的发明和由来经过五千年的变迁,每一笔、每一划都是一个故事。优美的中国字、优美的中国话使我们的国家有着不一样的 历史 韵味。相比较那些英文,中国文字显然有着不可超越的特别之处。中国人历来都讲究取名,在大家都追逐特别的时候,也有不少宝爸宝妈给自己的孩子取名字去翻阅诗词,给自己的孩子取一个如诗的美名,既包含着时代特征、民族烙印,又凝聚了父母的期望和美好愿景。希望大家都能给自己的孩子取一个既美好又有故事的名字,而不是一味的追求着特别。

作者简介:

秦琰,北京知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MBA硕士。擅长知识产权案件及公司日常法律顾问工作,客户包括多家出版社、软件公司等。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积极撰写专业文章,积极参与编写知岸律师知识产权案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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