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拿出作为证据使用能否认为该协议成立有效?

在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业主起诉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期间,由于复杂的原因,未经法院,被告提供了一份安装太阳能的确认单,原告同意安装一台太阳能并签字,不料在举证期限内被告把这份确认单作为证据,而且该份证据中部位置上竟然出现了关于原告同意被告以太阳能的价款作为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补偿,但这份证据上只有原告的签字,没有被告的签字或盖章,请问这份确认单能视为已经成立并生效了吗?

第1个回答  2019-09-29
对于复印件,如果双方都认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一方不认可,则需要举证方证明其真实性。
第2个回答  2010-09-18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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