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干部转公务员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事业编制的干部若调任至党政机关,转为使用行政编制,此种情况通常被称为“逆向调动”,其实属于违规用人行为。正常调动的途径包括:原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工,随着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其行政职能将被划转到相应的党政机构,职工随之调整,遵循“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确保工作连续性不受改革影响。而非正常途径则是指,事业人员未经公务员岗位“凡进必考”原则,通过调动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占用行政编制。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第十四条则规定公务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职守、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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