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能够随便解除吗

如题所述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购买保险都是通过保险代理人介绍购买的。保险代理人一般是保险公司的职员。保险代理人要获得代理权就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那么保险代理人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便解除吗?
网友咨询:
保险代理合同能够随便解除吗
律师解答:
保险代理合同不可以随便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事由或者法定的解除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是由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产生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权利:
1、与保险人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权利。所以就保险代理关系而言,保险代理人既不从属于某个保险公司,也不受制于某个保险公司,而是与保险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获得劳务报酬的权利。这是保险代理人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利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所付出的劳动向保险人索取佣金。
3、诉讼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保险人或第三者的民事侵权行为损害到保险代理人利益时,保险代理人有权提起诉讼。
4、拒绝违法要求的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拒绝违法的委托代理事项。比如,若保险人要求保险代理人利用本人或他人职务的便利以及其他不正与手段诱导投保或转换保险人时,保险代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5、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同投保人洽谈业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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