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贴息奖励是多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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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资金,每套公租房每年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期限不超10年。2013年4月29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1、为引导、支持社会主体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加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力度,北京制定了公租房财政贴息办法,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进行财政贴息奖励。

  2、贴息奖励资金的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公租房的筹集主体,包括通过建设、收购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的主体。每套公租房每年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10年,如公租房出售、性质改变等特殊情况发生,财政部门不再对其进行贴息奖励。

  3、贴息奖励周期为上一自然年度。公租房符合贴息奖励要求但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按符合贴息奖励要求的月份计算贴息奖励额;不足整月的,不计入贴息奖励范围;每月贴息奖励额为580元。

  4、贴息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相关支出,包括公租房建设、收购、贷款还本付息、运行维护费等相关支出。财政部门表示,符合规定的公租房,由公租房筹集主体在每年4月底前,向使用公租房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奖励资金。

  5、具备以下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奖励金:未申请、享受过中央、市、区县财政资金投资补助的公租房;2018年前,交由政府组织实施、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且已完成居民选房入住工作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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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3年3月26 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在四个环节享有税收优惠,且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三年。

  1、在公租房建设环节,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设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也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 相关材料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应当包括建筑合同印花税以及材料、设备等购销合同印花税等。

  2、在公租房购买环节,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购买环节契税及印花税。

  3、在公租房销售环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在公租房租赁环节,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同时规定,公租房的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也予以免征;经营单位公租房用地还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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