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的过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2011年4月18日,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发《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发〔2011〕8号),明确了10个工作部门的47个内设处室,并对150名编制进行了分解。内设处室为正科建制,内设处室领导职数为61名。
2011年4月27日,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兰州新区范围内的部分乡镇村实行委托管理的意见》(兰办发〔2011〕49号),明确将永登县中川镇、秦川镇和皋兰县西岔镇的7个行政村划归新区管理。
2011年10月9日,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批复,同意设立兰州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兰州新区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兰州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兰州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统筹受理中心、兰州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6个事业单位以及兰州新区公安机关筹建处。
2011年11月25日,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将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部分局更名为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新区分局的通知》(甘机编办通字〔2011〕102号),承担兰州新区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工商行政管理职责。2012年2月19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新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设置的通知》(甘工商人字〔2012〕1号),明确规格为正县级,编制65名。
2012年3月2日,中共兰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下达批复,同意成立中共兰州新区机关委员会,委员7—9人,设书记1名,由新区党工委领导兼任,专职副书记1名。
2012年5月31日,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兰州新区有关机构设置的通知》(甘机编发〔2012〕45号),同意在兰州新区设立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新区综合审判庭、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新区检察处、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分局、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分局,同意兰州新区财政局加挂兰州新区采购工作办公室牌子,同意给兰州新区暂核增事业编制70名。
2012年8月1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批复,同意设立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驻兰州新区工作办公室,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