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件体系VS二阶层体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2
  在刑法学的漫漫进程中,犯罪构成要件的争论从未停止进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突破,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基因编辑婴儿出现带来的社会伦理一系列问题;人工智能的优缺点及就业;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不断攀升以及日益低龄化······等等。这些变化都需要相应的法律体系跟上步伐。

  幻想一下这样的情景:11岁的小芳在盗窃邻居姐姐小明的苹果手机时叫21岁的小飞望风。小飞答应小芳并指照办。小芳偷到10万后分给小飞一半。

  在传统的四要件体系中,犯罪由四个方面构成:

  【1】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即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主要表象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及目的

  在二阶层构成体系中:

1.(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2.(主观)违法阶层: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回到上面那个情景中,按照四要件体系,犯罪主体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人。依此小芳无罪,小飞有罪,但给小飞定罪会出现阻碍。首先给小飞不能定盗窃罪的主犯或实行犯。但若给小芳定从犯或帮助犯,就会发现:主犯或实行犯在哪里?再按照二阶层体系看,行为主体只是制造法益侵害事实的一个条件,并不要求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所以犯罪构成要件争论不断,目前传统四要件体系出现诸多弊端,主流二阶层体系较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