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留下来过期的药到底还能不能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2

几年前有个妇女团体公布「女性用药知识与调查」,结果有64%的受访者表示「会将没吃完的药留着等需要时再吃」,显示有相当比例的台湾女性习惯把吃剩的药品留下来以备不时之需。

一般家庭都会有一堆备用的药品药膏,很可能都过了有效期限

习惯把没吃完的药品留下来的并不止是女性,事实上绝大部份的家庭都会有些备用的成药或是医师处方药品,特别是罹患慢性病的患者,凭著慢性病处方笺定期拿药,更可能会出现有存药来不及在下次取药前吃完的状况,久而久之就出现药物存放是否会超过效期的问题。

据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National Public Radio)网站报导,药商在研发药品时,会将药品置于不同的环境、温度、湿度下进行实验,测试药品经过多长时间效力开始减弱。而药品标签上所印制的末效期,是指药在未开封的情况下,保存条件良好,保持规定含量与效价的最后期限。

过期的药品大多都仍有相当药效,但未必安全

美国临床药理学会的药学家佛斯乐(Mike Fossler)表示,药品有效期的计算原则应该是如果药效降低10%就达到「有效期限的终点」,佛斯乐说,如果超过这个终点几个月或几年,不太可能对人体造成什么伤害,只是对于病痛没有太多的助益。

此外,在2002年就有个研究指出,某些药甚至在过期9年之后药效依然不错,例如治流感的抗药病毒药物「金刚胺(amantadine)和「金刚乙胺」(Rimantadine),即使历经摄氏70度高温,存放25年仍然有效。

但即使过了期药品依然有药效的说法,并不代表药品就一定安全,特别是要考虑到病患保存药物的环境,受到温度、光照与湿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都有可能让「有效期限」缩短。有些过期药物服足以让人陷入险境,例如抗微生素制剂的四环素类药物,与某些治疗癫痫的药,如果过期的话会产生严重的毒性。

如果药物外观变色变味或碎裂,建议丢弃勿再服用

一般而言,口服液的成分比锭剂、粉末和胶囊药物还不安定,大多数药物的末效期是药厂制造出厂后的2年,如果没有依据药厂所建议的条件储存,药品除了提早失效以外,更有可能变质。在使用药品时要观察药粒的外观是否变色、碎裂、水化或是变味,如果发现上述的异状,就算还在效期内,建议还是丢弃别再使用。

由于市售可以多次使用的药品,举凡瓶装药品、口服液剂、外用药膏、眼用药剂或可以多次使用的针剂,仅在瓶身或内容说明书中提到开封后的「使用期限」和「保存方式」,所以,服用瓶装药或可供多次使用的药物,以瓶身上所印的末效期当成使用期限并不适合。民众如果对药品的保存期限有所疑虑,最好还是请住家附近的药房药师协助确认,不要冒然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