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主播一般跟直播公司签的是合作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不适用《
劳动合同法》内容,应适用我国
《合同法》的内容。这个合作协议具有人身属性,就是主播要亲自去履行(直播)。现因你拒绝履行合同,因该合同所具有的人身属性,直播公司不能强制实际履行。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非金钱债务的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作协议,若无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一般有效。如果主播想解除合作关系,需要与公司双方协商,协商成功,即可解除协议。但是,公司同意解除协议的情况少(可能就是靠
违约金盈利的),如果主播单方解除协议,就要支付违约金了。
其次,违约金这方面问题,一般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超过可以向法院申请予以适当减少。如果主播只是去了几天,离开也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违约金应该可以减少。但是如果主播的粉丝很多,公司又是重金挖主播进来的,打算全心全意捧红主播,违约金不会减得太少。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