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的是我父亲,50多岁,老家是农村,在工地干活的时候被机器割断了脚筋,医生说恢复好的话不影响走路,但肯定不能干重活,没有以前那么灵活,住院期间医药费用方面工地支付了,也是每次都请求好几次才给,工地方面应该有他们工伤保险,我想求助大家: 1、我父亲属不属于工伤?是不是要走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应该怎样做? 2、脚筋断了三根,如果能工伤认定的话,大约是哪一级?能认定成功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3、我父亲这样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应该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4、出院后,工地负责人只答应赔偿三个月每天50元,共计4500元(我父亲每天工资是120元。市最低工资1500元),但这也确实太少了,协商解决也就是私了的话应该要求赔偿那些方面,大约多少钱? 5、协商不成的话请律师打官司的话大约花费多少钱,多长时间能解决? 6、可以找那些官方部门咨询或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