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政策的具体内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10
【 #美国移民# 导语】美国公布了《拒绝入境公共负担因素》,规定申请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人要证明进入美国后不会成为美国的公共负担。该规定首次从量化的角度对移民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他们确保能做到经济上自给自足,不会依赖公共福利。以下是 无 整理的美国移民政策的具体内容,欢迎阅读!

【篇一】美国移民政策的具体内容


  1、绿卡持有者或不能为其配偶申请移民


  按照原来的移民政策,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是可以为自己的配偶申请移民美国的,但是新政很可能废止这一条,只允许美国公民为自己的配偶申请移民。这就意味着,申请人在自己获得美国绿卡之后,必须要等到5年后成功申请归化为美国公民,才有资格为自己的配偶申请移民。这也就是说,夫妻单独一方获得美国永久居民权之后,要等5-7年夫妻两人才能在美国的土地上团聚并共同生活。


  2、已归化公民或不能为其父母申请移民


  根据现行的美国移民政策,已经归化的美国公民在亲属移民上是有相对较大的权限的,可以为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申请办理移民的。但是此次美国移民改革更倾向于接受能对美国经济做出贡献的技术和专业人员,所以老年人自然是不讨喜的。所以新的移民改革方案中对这一点做了调整,规定即使永久居民归化成为美国公民,也不能像以前那样为父母申请移民了。


  3、获绿卡或将参加考试


  之前就提到申请美国绿卡的人可能要参加考试,没错,此次曝光的细节当中真的有这一条:那些美国绿卡申请者必须通过英语考试和美国常识测试,而且难度还要高于美国公民归化考试。此前,只有美国永久居民申请入籍的时候才被要求参加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基本的英语读写能力、关于美国历史、政府机构组成等基本常识。


  4、现有移民排期或将清零


  据美国国务院的数据显示,目前约有400万人等待绿卡排期,其中有大约360万是亲属移民。这其中有220万是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95万是公民的成年子女,另有47万是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这些排期等待者主要来自墨西哥、菲律宾、印度、越南和中国。


  5、短期内福利申请人数骤降


  该项新政策一旦开始实施,对移民申请者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消息传出后,申请美国福利的移民人数在过去一个月大幅减少。


  6、各方机构预估该政策的影响


  国土安全部估计,这项规定实施后会有2.5%的自动退出政府福利计划,原因是害怕自己会失去合法移民身份或是无法调整身份。移民权益人士认为,最饱受煎熬的是数百万依赖政府援助的贫困移民,他们面临着是要福利还是要绿卡的两难抉择。另外,还有移民组织担心,一些已经取得合法居留资格的人士,可能为了保住身份而停止领取福利。


  从长久来看,该规定确实能起到一定作用,使很多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的家人的合法居留申请被拒,让美国的“移民热”慢慢冷下来,最终导致美国人口结构的改变。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具备高学历、高技能的华裔群体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在高压的移民政策下仍然是美国政府眼中的“香饽饽”。



【篇二】美国移民入境可以携带的物品


  一、鱼虾类


  新鲜的、冷冻的、风干的、熏制的、罐装的或熟制的,个人用量的鱼肉、虾、鲍鱼和其他海鲜产品。


  二、灌装食品


  供个人使用的罐装食品或不含肉、禽类产品且真空包装的大口瓶罐装食品。


  三、调味品


  番茄酱、美奶兹、咸味酱、芥末、咸菜等不含肉类的调味品。


  四、蘑菇


  无论新鲜或风干的,须为地面以上部分、干净不含土壤。


  五、方便面和肉类


  不含肉类和鸡蛋佐料的方便面可携带入境。


  六、坚果


  各种经过加工(如研磨、烤干、捣糊、烘烤、蒸煮的)坚果均可入境;其他如杏仁、槟榔子、巴西胡桃、腰果、巴西棕果、榛子、爪哇橄榄、银杏果、夏威夷果、美洲山核桃、菲律宾橄榄、松子、开心果、胡桃等须去壳才可入境。


  七、果脯


  各种风干的水果,如杏脯、伏牛花果、红醋栗、椰枣、无花果、醋栗、梨子、西梅、葡萄干、粘果酸浆等


  八、粉末状的冲剂饮料


  封装于原包装中,有英文成分说明的粉末状冲泡饮料,但能否入境取决于入境口岸海关农业专家的判定。


  九、刀子


  托运是可以带的。海关也不管。


  十、其他


  金子、陶器、大米、面粉、橄榄油、蜂蜜、茶叶、咖啡、婴儿奶制。



【篇三】美国EB-1C职业移民的申请攻略


  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虽然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但不需要申请劳工卡,而且几乎没有绿卡排期的问题。


  一、分类


  EB-1C划分EB-1细分为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EB-1C跨国公司经理


  二、美国EB1C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


  三、美国EB1C移民对经理申请的要求


  1、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2、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四、美国EB1C移民对高级主管申请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4、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五、申请流程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签证)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


  3、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4、准备相关材料,递交EB-1C移民申请;


  5、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


  6、在提出EB-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