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苷酸二钠的毒理学依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⒈LD60 ;大鼠口服大于10g/kg体重。
⒉GRAS FDA 21CFR 172·530。
⒊ADI ;无需规定(FAO/WHO,1994)。
⒋代谢 ;可在大鼠肠道中酶促降解成尿酸后转变成尿囊素,24h后有70%~80%在尿中排出。人在给予5′-核苷酸后引起血清和尿中尿酸水平上升,表明有部分分解。但即使每人每天摄食约15mg核苷酸,并不引起痛风
1993年JECFA再次评价时,除提出5′-鸟苷酸二钠和5′-肌苷酸二钠无致癌、致畸性,对繁殖无危害外,还认为人们从增味剂接触嘌呤(每人每天约4g)比在膳食中摄取天然存在的核苷酸(估计每人每天可达2g)中的要低,既无需规定ADI,也撤消以前提出添加这些物质应标明的意见。
使用 ;增味剂。
⒈使用注意事项:
⑴该品与谷氨酸钠或5′-肌苷酸二钠并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鲜味大增。
⑵该品可被磷酸酶分解失去呈味力,故不宜用于生鲜食品中。这可通过将食品加热到85℃左右钝化酶后使用。
⒉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⑴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⑵实际使用参考
①该品通常很少单独使用,而多与谷氨酸钠(味精)等并用。混合使用时,其用量约为味精总量的1
%~5%,酱油、食醋、肉、鱼制品、速溶汤粉、速煮面条及罐头食品等均可添加,其用量约为0.01~0.1lg/kg。也可与赖氨酸盐等混合后,添加于蒸煮米饭、速煮面条、快餐中,用量约0.5g/kg。关于该品与谷氨酸钠等的配合使用,详见谷氨酸钠。
②该品尚可与肌苷酸钠以1:1配合,广泛应用于各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