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对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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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产品质量法

  一、适用对象

  (1)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范围。

  【注意】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是适用建筑工程的特殊规定。

  二、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责任

  (一)产品瑕疵责任

  1.定义

  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例如,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鞋子不能穿,下雨会缩水);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责任主体

  买方只能向合同的相对方主张权利,即向销售者主张。

  3.承担方式

  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4.免责事由

  销售者已告知产品瑕疵,买方仍然购买的,销售者可免责。

  (二)产品责任

  1.定义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责任性质

  (1)对于销售者和买者而言,属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前者是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而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后者是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2)对于生产者而言,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无过错责任。

  3.责任承担(承担何种责任依赖于消费者的选择)

  (1)销售者的责任

  若买方选择让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则要按其合同的约定处理。

  若买方选择让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则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①现实过错: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推定过错: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只能选择其一。

  (2)生产者的严格责任

  无过错归责,无论生产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应当负责,除非证明以下事项☆☆: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3)买方的诉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赔偿的范围

  ①受伤: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②致残: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辅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③致死: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④财损: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5)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①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②除斥期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