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市莞城区文化广场沃尔玛购物时,手机兜在上衣的右口袋里被偷了,当时我感觉有是我边边那个女的只是没证据,而我看到超市的上方正对着我那个地方有个监控器,我马上跑到服务要求看监控器而招到拒绝,眼正正的看到小偷被超市放跑,请问我那时候有权力看监控吗?而超市的回答是要我报警后要让警察才能来看,可警察来了也没查只是跟我说说就走了等我又到了警察局才打电话来说上面的监控看不清,可明明那监控正对这我,而且那超市还是第一天开业,超市如此的对清会者的安全区不故不说。难到每天还养着这些小偷让她天天逍遥法外吗?不是说举报小偷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吗? 请问超市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