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超过12万如何申报个税?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31

方法:

1.在这里,以上海,电脑客户端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方法。打开百度搜索,输入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官网

2.在打开的页面,输入相关信息,如果没有账号,就先点击注册

3.点击注册后,在新的页面点击选择注册方式

4.在打开的页面中会出现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用户协议,点击同意

5.接着会出现几种注册方式,选择一种点击后面的注册

6.在弹出的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7.注册完后,择用户名或者是证件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下方登录

8.进入主页后,找到申报管理,点击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9.首先填写个人基础信息

10.然后填写单位及税务机关信息

11.填写完成后,会有申报提交成功回执单,成功后,然后到首页自助缴费就可以啦。

扩展资料:

个税申报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年收入超过12万元、在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类情形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纳税。

五类情形须自行申报

《办法》自今年,明确了五种需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形,即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均须到当地地税部门进行申报。

不论纳税人是否已被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过,凡在一年内全部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计算年所得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可以被剔除。

旨在调节收入差距

在去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随后,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办法》是对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的落实,旨在加强高收入者的监管,调节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并为我国个税改革成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创造条件。

《办法》可以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起到加强的作用,同时减少偷税漏税的情况。但是现在我国个税征管面临的问题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监控手段来保证所有的应纳税人都进行了申报,以及纳税人所有的收入,都被记入到应纳税款之中。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所掌握的信息,基本是以企业代扣代缴上来的个人收入信息为主,而个人某些兼职工作等收入,信息不易收集,给征管带来了阻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年终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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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2

每年的3月31号之前,可以通过地税的网站自主申报。地税网站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网址如下:

http://gszxsb.tax861.gov.cn/sbsy.htm

需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计算个人所得税超过12万的时候,是计算个人净收入,不是工资表上的公司实付工资,而是个人实际所得。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个人实际所得扣除了五险一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所以即使在扣除之前您的年薪超过了12万,但是在扣除之后少于12万也是不用再次申报个人所得税的。

扩展资料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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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7-12

年收入超过12万的个人,需要在次年3月31日之前要完成个人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资薪金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此,我国绝大多数行业并不实行年薪制。工资薪金所得是由代扣代缴单位,也就是雇用单位在发放工资给雇员的同时,代扣代缴入国库,并代为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纳税人个人可以在地方税务局官网或者纳税服务大厅的自助终端机上查询和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了解自己的交税情况。

二、自行申报制度的建立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2)(国税发[2006]162号)。根据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从根本上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该办法是给高收入人群(当时的背景下)增加了一项附加申报义务,以更多地搜集和了解纳税人的情况。然而事实证明,该办法并没有取得预想的结果,绝大多数纳税人仍旧只对工资薪金收入进行申报。而且基层税务机关对于不按规定申报的纳税人的处罚执法也难以执行。

不过,随着我国税制改革及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计划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所得向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因此,该文件的积极作用可以理解为为全面推行“代扣代缴+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前奏和实验。

三、自行申报流程——以北京为例

1、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官网”

2、点击“我要办税”(如下图橘色框所示)

3、点击“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 (如下图黄色框所示)

4、点击“自动安装”,然后根据提示进行申报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第4个回答  2018-09-21

申报方法

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申报时所需资料: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的信息: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纳税申报表的领取:纳税申报表可以从税务局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

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者的申报: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申报税务机关的选择:

一是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是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是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是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扩展资料: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这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免税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 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个税申报-百度百科

第5个回答  2018-05-25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脑客户端和移动终端两种方式访问自然人网上办税平台,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2)(国税发[2006]162号)。
4.根据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随着我国税制改革及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计划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所得向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方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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