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烟令历史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7

史上最严禁烟令为题写一篇作文

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北京市控烟条例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规定,一切“带顶带盖儿”的地方或者排队等候的队伍中都不能吸烟,此外,幼儿园、中小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儿童医院等地的室外区域也全面禁烟。(新京报6月2日文) 这两天,北京“禁烟令”成了网上热门话题。

许多网民对“禁烟令”的效果持怀疑态度。果不其然,在记者的调查中,我们看到医院:清洁工6小时捡上千烟蒂、公交站台男子站孕妇旁吸烟、写字楼楼道变身“吸烟室”等等问题不断。

吸烟的害处,全国人民都知道。可这样百害无一利的烟草就是消灭不掉。

据媒体报道,全国的烟枪级烟民将近3亿人口,而在公共场所被迫吸二手烟的人自然更多。虽然国家在政策上提倡戒烟,不得随处吸烟的规定已有多年,但执行成效一直不佳。

究其原因,一是吸烟者的炫富以及其身份表彰所代表的消费能力;二是制烟收入归属省、市,更是部分辖区税收的重要来源,执行禁烟法令时相对力不从心。所以,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北京市控烟条例广受质疑也不足为怪。

既然号称最严,那么如何保证效果才是重中之重。为此,我们看到的禁烟首日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朝阳区白家庄的海底捞门店,让支持禁烟的人们拍手称快。

但这毕竟是卫生部门执法的成果,如仅靠卫生部门来执法落实,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笔者认为,落实好禁烟令,需要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全北京市民的共同参与,进一步的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

作为人员密集的火车站,他们的做法给大家作了个好的示范。经济日报报道,北京铁路局细化了控烟举措,努力为旅客创造健康、文明的出行环境。

即:从2015年6月1日起,在北京地区各客运车站的室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包括车站售票厅、候车区、地下通道、卫生间等。铁路部门还利用列车广播、视频提示等多种方式,在进京旅客列车上加强《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宣传。

在北京,外来人口很多。如果能够在外来人口中,禁烟令产生良好的效果,禁烟令执行的效果必将有所体现。

宣传铺天盖地、整治下重手。希望史上最严禁烟令真正能发挥效果,给烟民和非烟民一个良好的呼吸环境。

北京禁烟令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五)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六)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体育馆、健身馆;

(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

第三条下列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一)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

(二)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三)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

第四条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鼓励创建无烟单位。

第六条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隔离;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第七条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第八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九条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第十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不履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的,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予以处理。

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卫生局实施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禁烟令》的内容是什么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禁烟令是北京对北京地区吸烟人群的一项相关禁令,又称《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在北京施行。届时该市餐厅、网吧以及体育馆等10类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按照规定,各大、中型餐厅应提倡全面禁烟,分区管理中,75%面积为无烟区,25%面积以内设密闭隔离的吸烟区。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如果市民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同时将处罚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但在正式规定中,这一双罚制改成了单罚制,即只处罚后者。但是,单位尽到了劝阻的义务以及设置相关标识的义务,将不会被处罚。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禁烟令是哪一年

未成年人应该禁烟,上海有这里的“禁烟令”不是别的,而是特指将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生效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一项内容。

去年11月25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其中条例第24项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有意思的是,尽管该条例尚未实施,日前,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对上述规定搞了个民意调查测验,报告显示68.7%的被访者表示“理解支持”,但同时又有73.6%的人认为该规定将是聋子的耳朵,“意义不大,不会生效。”

(1月7日《中国青年报》)。

史上最严禁烟令为题写一篇作文

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北京市控烟条例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规定,一切“带顶带盖儿”的地方或者排队等候的队伍中都不能吸烟,此外,幼儿园、中小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儿童医院等地的室外区域也全面禁烟。(新京报6月2日文) 这两天,北京“禁烟令”成了网上热门话题。

许多网民对“禁烟令”的效果持怀疑态度。果不其然,在记者的调查中,我们看到医院:清洁工6小时捡上千烟蒂、公交站台男子站孕妇旁吸烟、写字楼楼道变身“吸烟室”等等问题不断。

吸烟的害处,全国人民都知道。可这样百害无一利的烟草就是消灭不掉。

据媒体报道,全国的烟枪级烟民将近3亿人口,而在公共场所被迫吸二手烟的人自然更多。虽然国家在政策上提倡戒烟,不得随处吸烟的规定已有多年,但执行成效一直不佳。

究其原因,一是吸烟者的炫富以及其身份表彰所代表的消费能力;二是制烟收入归属省、市,更是部分辖区税收的重要来源,执行禁烟法令时相对力不从心。所以,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北京市控烟条例广受质疑也不足为怪。

既然号称最严,那么如何保证效果才是重中之重。为此,我们看到的禁烟首日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朝阳区白家庄的海底捞门店,让支持禁烟的人们拍手称快。

但这毕竟是卫生部门执法的成果,如仅靠卫生部门来执法落实,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笔者认为,落实好禁烟令,需要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全北京市民的共同参与,进一步的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

作为人员密集的火车站,他们的做法给大家作了个好的示范。经济日报报道,北京铁路局细化了控烟举措,努力为旅客创造健康、文明的出行环境。

即:从2015年6月1日起,在北京地区各客运车站的室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包括车站售票厅、候车区、地下通道、卫生间等。铁路部门还利用列车广播、视频提示等多种方式,在进京旅客列车上加强《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宣传。

在北京,外来人口很多。如果能够在外来人口中,禁烟令产生良好的效果,禁烟令执行的效果必将有所体现。

宣传铺天盖地、整治下重手。希望史上最严禁烟令真正能发挥效果,给烟民和非烟民一个良好的呼吸环境。

北京《禁烟令》的内容是什么,最好是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五)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六)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体育馆、健身馆;

(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

第三条下列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一)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

(二)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三)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

第四条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鼓励创建无烟单位。

第六条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隔离;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第七条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第八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九条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第十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不履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的,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予以处理。

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卫生局实施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