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买的房子是10月1日交的,我的公积金贷款是10月底办下来的,12月底的时候交房尾款后办的房产证(目前房产证还未办下来)。昨天给物业公司打电话说要去拿钥匙想问清楚要交多少钱,物业说要补交20%的取暖费。请问,这取暖费该交吗?有什么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我们这里没有统一的供热公司,是由小区自己进行供热的。所以取暖费由小区物业负责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