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是什么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12-23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
第2个回答  2019-12-29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基础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的范围。
三.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五.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责任,行政赔偿。
八.保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九.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基础概念: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的构成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七.刑法各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基础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基础概念,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规定,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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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1-09
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A类试卷,“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六大类。
报考定向招考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职位的,限选“农村建设管理”,还可以根据各自的条件同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专业类别”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或“城市建设管理”等专业科目中的一类。报考定向招考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限选“综合管理”。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限选“招考对象”为“不限”中“专业类别”的“政法”专业科目。
报考特警职位考生需进行特警技能测试。
除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非通用语职位、特警职位以外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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