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
参考资料来源:新乡市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同时,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8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第7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