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1-14
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
因此,你老板是没有权利拒绝您的辞职的,员工离职时候,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与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并结清工资。您拖欠的工资也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15
这个问题可以投诉的,既然你已经选择了更好的职业,那你就得为自己的将来打算了,不要为了现在的一点点金钱而失去了你的前程
第3个回答 2010-01-15
直接说吧,你通过什么劳动局人事局等很难解决问题的,而且能把你拖死,只要你确定你没有什么身份证等压在老板那里,就好办了
要么你吃点亏,钱不要了
要么你顺手带点东西,全当抵工资了,不过这样做是违法的,可以作为小人物这也是无奈之举,没有办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