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急!

我父亲在一个塑料厂上班,上班过程中机器部件掉下 砸伤右脚 使右脚中指截掉,现在厂里给出了医药费,马上就要拆线了,想知道应该要求厂里怎么样的赔偿, 我父亲是上个月才在这个厂子上班的 每月工资2000元 没有签合同!
没有签劳动保障合同 能做工伤鉴定么 他厂子很小1

第1个回答  2010-01-19
这位朋友,别着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是工伤的话,就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级别可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这里待遇就不能具体解答了,你可以通过拨打当地12333直接咨询。
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话,那可以通过民事途径,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司法援助热线:12348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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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1-19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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