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4个月,用人单位用邮政EMS寄发了《限期返岗通知书》并确认已经妥投,逾期不返岗,该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7

自动离职四个月的话,一般按照公司规定是不发工资的,自动离职员工不再享受工资的待遇,如果公司发了限期返岗通知书,员工未按时返岗,轻的只是员工福利以及工资不再发放并列入公司黑名单,永不录用;重的可能除以上处罚外还会要求员工承担因自动离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职工奖惩条例》连续旷工10日,累计旷工15日可以按除名处理。员工被除名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但要把除名通知单邮寄至被除名员工处,并将除名处理书存入被除名员工的人事档案中。

对违纪员工除名是保护企业利益的行政处罚手段,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与劳动合同法中的职工权益保护不冲突。对因违纪被除名员工不存在劳动补偿问题,但不包括企业前期拖欠的情况。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旅行相应的程序。

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规定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