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按使用范围可分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7
公文按照使用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1、通用公文,也称作行政公文,是指各级各类机关、团体、单位普遍使用的公文。这种公文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通常我们所指的公文就是指通用公文。文种是公文的名称,它能够概括地表明公文的性质、内容、作用以及作者的权限、制发公文的目的和要求等。文种是公文的必要组成部分。2、专用公文则是在特定的业务范围内,由专门的机关或业务部门形成和使用的文书,例如外交文书、司法文书、会计文书、计划文书、统计文书等。专用公文是为了满足特殊需求而设置的公文种类,仅限于一定的工作部门和业务范围使用。各个业务部门所使用的特殊公文都可以称之为专用公文。在我国,专用公文主要包括司法公文、外交公文、军事公文、经济公文和科技公文。公文具有以下特点:1、法定的权威性公文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它是由法定的机关和组织制作的,其内容具有权威性、可信度和规范性,接收单位必须按照公文的内容执行。这一特点要求行政机关干部在行文时必须按照职权行事,严格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不能滥用职权,不能说过头的话,否则会影响领导机关的形象。2、作者和读者的特定性公文的作者是法定的机关或组织,而非个人。尽管有些公文的作者可能以领导的名义出现,比如命令、通令,但这并不是以个人身份出现的,而是代表所在单位,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命令、通令中的内容往往涉及具体人员,因此需要以主要领导的名字出现。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派烂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