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租房购房怎么扣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22
个人所得税租房购房的扣除方式如下:
1、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时,可按照规定标准扣除住房租金;
2、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4、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个人所得税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适用对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依法扣除购买首套住房所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2、扣除标准:每月最高扣除额度为1000元;
3、扣除年限: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4、申报方式:纳税人需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
5、相关证明: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及银行还款证明等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租房购房的扣除方式是根据城市的户籍人口和地位来确定,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时可扣除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800元。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