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在哪里交罚款

违章停车在哪里交罚款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8

1、违章停车处罚:

只要您收到了违章停车通知单,即被贴条了,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您主动缴费100元的。

2、携带证件。

您需要注意的是,要带着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而且必须是要本人亲自去办理,用本人的驾驶证才行。

3、接受处理。

您需要拿着违章停车告知单,去找交通处理大队处理,去就近的交通处理中心都可以办理处罚决定书。

4、开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当您拿到处罚决定书后,您就可以拿着这些单据去缴纳罚款了,但您请注意补办是非常麻烦的,所以千万别搞丢了。

5、注意缴纳时限。

车辆违章停车告知书,是没有时限要求的,但是只要开出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就要保证在15个工作日以内缴纳罚款,否则会有3%的滞纳金。

6、缴纳罚款地方。

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都可以缴纳罚款,您可以选择离您最近的银行缴费。

扩展资料:

违章停车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在规定位置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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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8
  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那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的,每天需要交纳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金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话,车主可以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即可,不用15日内就去处理的,但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避免一个记分周期没有及时清零而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内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
  目前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违章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的。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16
  罚款单上会写明是哪个交通队干的(城管开的除外,会直接让你去某银行),让你到哪个交通队去,其实如果过了好几天之后,你的违章信息就已经连网了,那时候你可以去就近的交通队处理。
  其实罚款都要带着驾驶证在交通队记录之后拿着他开的那个单子再去银行交, 但是不要直接拿着贴在车上那张单子去银行,人家不会管的,必须要先带着驾驶证到交通队做记录(一般不扣分),有时候你在路上碰到带摄像头的那种巡逻车也可以给你开单子,然后去银行交。
第4个回答  2009-12-24
罚款单上会写明是哪个交通队干的(城管开的除外,会直接让你去某银行),让你到哪个交通队去,其实如果过了好几天之后,你的违章信息就已经连网了,那时候你可以去就近的交通队处理,其实罚款都要带着驾驶证在交通队记录之后拿着他开的那个单子再去银行交,(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比如青岛这边是工行负责收罚款) 但是不要直接拿着贴在车上那张单子去银行,人家不会管的,必须要先带着驾驶证到交通队做记录(一般不扣分),有时候你在路上碰到带摄像头的那种巡逻车也可以给你开单子,然后去银行交
第5个回答  2019-10-10
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你作出了罚款的决定,会出具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你需要在十五日内去罚款单上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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