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撞了,对方只有交强险,我自己只有皮外伤,对方交付了2000医药费,后来又不出了

打官司我打不起!跟对方私聊,对方只有保险,保险公司赔多少就是多少!我被人撞了,对方只有交强险,我自己只有皮外伤,对方交付了2000医药费,后来又不出了,我自己又交了3000,对方想走保险,我该怎么办?在线等!

可以让交警出道路事故认定责任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损失。虽然受伤了,但是保险赔偿也是按照损害程度和治疗费用来进行赔付,不会是无限度的。
法律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保费由国家统一规定,影响交强险价格的主要因素是“汽车座位数”。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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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24
如果只是皮外伤,没有大碍的话,得饶人处且饶人,不必太担心的。
快速理赔金额是两千元,如果超过两千元,让交警出路事故认定责任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你的医药费误工费损失是可以的。
如果是皮外伤,一般的两千元应该是够了的。
虽然你受伤了,但是保险赔偿也是按照损害程度和治疗费用来进行赔付,不会是无限度的,所以你不要失望过大,那样其实并不好,不切实际也是不行的。追问

对方车在停车场停着,15天就能开走,如果这15天没有处理完,对方又把车开走了,怎么办,对方家在哪里我也不知道,叫什么也不知道,最后找不到他人怎么办?

追答

没有经过交警吗?

追问

经过了!如果最后保险公司赔钱了,是对我的口把钱直接给我还是经对方的

追答

给你的

追问

和解不了了!如果起诉的话会怎么样?需要什么?车辆保全需要什么!谢谢!

追答

如果你当初和对方私聊走的是简易快速理赔,那么上限也就是两千元。
如果后来发现两千元不够,那你应该要求重新走正常标准的理赔程序,那样时间会慢一点,但是可以给你全额的赔付你的医药费的。
你说的后来你自己又交了3000元,总共达到五千元了,你应该要求走正常的理赔程序的。
只是不知道后来的3000元非要最后怎么结算的。
本来是皮外伤,我觉得2000元是可以结束的,不知道你为何又交了3000元?
是不是医院看你是交通事故有人赔钱,故意多开了?如果是这样,是不可取的。实事求是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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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4-24
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交强险理赔有规定的理赔范围,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同时还有一种情况,也在理赔范围之内,就是被保险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并不负有责任,也必须做出理赔。
如果购买了其他商业保险,出险后首先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如果赔付不足,剩余部分由商业保险的第三者险作为补充。如果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已经满足了赔付,商业保险就不用再赔了。商业保险是对交强险的一种补充,不存在得双份的问题。